韩国化妆品「温和」这个说法,早就从营销话术变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共识。可真要拿制度来验证这个说法,马上就会碰壁——食药处没公布过「我们禁了多少种成分」,欧盟委员会也没公布过。你搜到的那些「欧盟1300种」「欧盟1703种」的数字,大多是咨询公司博客上抄来抄去的,连基准日期都说不清。
所以我自己数了。食药处公告第2026-19号附表1、欧盟法规(EC) No 1223/2009整合版(2026年5月1日适用版)附录II、还有美国FDA基于21 CFR Part 700列出的官方清单——三份原文,一条条清点。结果跟想象的很不一样。
太长不看版
- 禁用成分数量:欧盟 1736 > 韩国 1077 > 美国 11。韩国比欧盟少得多。
- 欧盟禁用、韩国却允许的成分有不少:吡硫翁锌、铃兰醛、TPO、纳米金属等。
- 反过来,只有韩国禁用的也有:硝基甲烷、二甲苯,以及婴幼儿产品中的水杨酸。
- 韩妆「温和」的真正制度依据不是成分清单,而是成品检出容许限度。铅 20㎍/g、汞 1㎍/g——这些数字白纸黑字写在法规里,欧盟和美国都没有。
- 差距最大的是汞。美国允许眼妆产品以65ppm的浓度用汞做防腐剂。
这些数字是怎么数出来的
食药处和欧盟委员会都没有发布过「多少种」的官方数字。网上流传的「欧盟1300种」「1703种」大多来自咨询公司博客,基准日期也不清不楚。本文的数据是直接解析法规原文的表格,逐行清点填有原料名称的行得出的。受合并单元格和页面分页碎片的影响,可能存在微小偏差,所以用「约」来表示。
美国真的只禁用11种成分吗?
是真的。而且那张清单从2017年1月之后就再没变过。
FDA官方页面上列出的「化妆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」成分,全部就是这些:硫氯酚、氯氟烃推进剂、氯仿、卤代水杨酰苯胺(4种)、六氯酚、汞化合物、二氯甲烷、禁用牛源性物质(疯牛病相关)、化妆品中的防晒剂、氯乙烯、锆络合物。
但这张清单经不起细看。其中禁止和限制是两回事。六氯酚在0.1%以下是可以用的,汞化合物在眼妆产品里作防腐剂允许到65ppm。「化妆品中的防晒剂」那条更离谱——根本不是在禁成分,只是要求你在标签上写清楚为什么加了它。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禁用,大概只有8种。
还有一条规定,第一次读到的时候我反复确认了好几遍。**煤焦油染发剂,FDA不能以安全为由对其采取行动。**联邦《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》白纸黑字写死了。只要产品上印了规定的警告语和皮肤斑贴试验说明,不管这个染发剂出多大问题,FDA都无权干涉。
那段警告语是这么写的:「注意——本产品含有可能对某些人造成皮肤刺激的成分,使用前应按说明进行预备试验。本产品不得用于染睫毛和眉毛,否则可能导致失明。」
2022年生效的MoCRA(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)确实改变了一些事。设施注册、产品备案、安全性证实记录保存、严重不良事件15个工作日内报告、强制召回权限——这些都加上了。但到2026年8月,MoCRA没有禁掉任何一种成分。滑石粉石棉检测方法规则2024年12月提过案,2025年11月又撤回了。香精致敏原标签规则和GMP规则也还没定下来。
那韩国比美国严格100倍吗?
看数字确实像这么回事。但禁用清单的长度并不等于严格程度。
欧盟附录II那1736种物质里,有很多是根本不可能往化妆品里加的东西。杀虫剂、除草剂、工业催化剂、抗癌药原料——这些物质一旦被CMR(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)分类命中,就会自动进入清单。这是欧盟法规第15条设计的机制:新的CLP分类一出来,15个月内就必须修订附录。这个自动更新机制,就是被称为Omnibus的系列修订。
📋 三大监管体系的架构对比
| 维度 | 韩国 | 欧盟 | 美国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依据 | 化妆品法第8条 + 安全标准公告 | 法规 (EC) No 1223/2009 | FD&C Act + 21 CFR 700 + MoCRA |
| 禁用清单 | 附表1 约1077种 | 附录II 约1736种 | 11项 |
| 限用清单 | 附表2 248行 | 附录III 约354种 | 几乎没有 |
| 防腐剂 | 附表2 59种(正面清单) | 附录V(正面清单) | 无清单 |
| 防晒剂 | 附表2 32种(正面清单) | 附录VI(正面清单) | OTC药品专论 |
| 色素 | 另行公告 | 附录IV | FDA上市前审批(最严) |
| 产品上市前审查 | 功能性化妆品需逐项审查或报告 | 无(CPNP通报 + 安全性报告) | 无(MoCRA备案) |
| 成品数值标准 | 公告中明文规定 | 无 | 无(部分州法有) |
| CMR自动禁用 | 无 | 有(第15条) | 无 |
韩国和欧盟的架构其实几乎一样。两者都是「禁用清单 + 防腐剂/防晒剂正面清单」模式,其余原料由企业自行负责安全性。韩国在上面又多盖了两层:功能性化妆品上市前审查和成品数值标准。
欧盟禁了、韩国却允许的成分
这里开始打破固有印象了。深入到单个成分层面,韩国比欧盟宽松的地方还不少。
⚠️ 欧盟禁用 · 韩国允许(2026年8月基准)
| 成分 | 用途 | 欧盟 | 韩国 | 美国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吡硫翁锌 | 去屑洗发水 | 2022.3 禁用 | 防腐剂 0.5% / 去屑·防脱功能性 1.0% | OTC药品 0.3~2% |
| 铃兰醛(丁苯基甲基丙醛) | 铃兰香调 | 2022.3 禁用 | 0.14%(2025年新设上限) | 无规定 |
| 4-甲基亚苄基樟脑 | 防晒 | 2026.5 全面退出 | 防晒成分 4% | 非批准成分 |
| 二苯甲酮 | 香精·紫外线吸收 | 2023.12 禁用 | 附表1中无 | 无规定 |
| TPO | 甲油胶光引发剂 | 2025.9 禁用 | 附表1、2均无 | 无规定 |
| 纳米银·金·铂·铜 | 功能性原料 | 2024 禁用 | 附表1中无 | 无规定 |
| DTPA(喷替酸) | 螯合剂 | 2023.12 禁用 | 附表1中无 | 无规定 |
其中吡硫翁锌是实操层面差距最大的。欧盟通过2021年法规将其列入CMR 1B,2022年3月起化妆品中全面禁用。而韩国允许它在防腐剂用途用到0.5%,宣称去屑或防脱的功能性化妆品里可以用到1.0%。在美国它根本就是非处方药的有效成分。同一瓶去屑洗发水,跨个大洲就换个身份——挺魔幻的。
TPO是眼下争议最胶着的点。它是让甲油胶固化的光引发剂,欧盟2025年9月禁用后,欧洲美甲店整个行业都得换配方。韩国和美国至今没有任何限制。
如果你从欧洲来
在韩国买去屑洗发水或甲油胶产品的话,建议看一眼成分表。Zinc Pyrithione、Trimethylbenzoyl Diphenylphosphine Oxide(TPO)、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——这些在韩国是合法的,但在欧盟已经被禁了。个人自用携带入境本身不违法,但知道和不知道,是两回事。
反过来,只有韩国禁用的成分
🇰🇷 韩国更严格的条目
| 成分 | 韩国 | 欧盟 | 美国 |
|---|---|---|---|
| 硝基甲烷 | 全面禁用 | 防锈剂用途允许 0.3% | 无规定 |
| 二甲苯 | 禁用(残留溶剂例外) | 禁用清单中无 | 无规定 |
| 水杨酸 | 0.5% 统一上限,婴幼儿及13岁以下标示产品禁用(洗发水例外) | 冲洗型发用 3.0% / 其他 2.0% / 其余 0.5%,3岁以下禁用 | 无规定 |
| 滑石粉 | 药典石棉标准不合格的滑石粉在原料阶段即禁止使用 | 浓度无限制,3岁以下须加警告语 | 检测方法规则提案后于2025.11撤回 |
| 荧光增白剂 | 原则禁止(2015年新增) | 无对应条款 | 无规定 |
| 5mm以下固体微塑料 | 2017.7 实施 | 冲洗型化妆品从2027.10起分阶段实施 | 2015年法,仅限冲洗型产品 |
微塑料这一项,韩国比欧盟早了6年9个月。2017年1月公告、同年7月实施,洁面和去角质产品中的5mm以下固体塑料一律禁用。欧盟对冲洗型化妆品实施同样的规定,要等到2027年10月。不过老实说,当时食药处公告的修订理由里写了「参考了美国、加拿大等外国监管情况」——也就是说,这个规定并不是韩国原创的。
水杨酸经常被说成「只有韩国禁止用于儿童产品」,但查下来欧盟也禁用于3岁以下产品。真正的差别在浓度。欧盟冲洗型发用产品可以用到3.0%,其他产品也能到2.0%,但韩国不分用途,统一上限0.5%。同样叫「水杨酸爽肤水」,韩国版和欧洲版的浓度可能完全不同。
湿纸巾也是韩国独有的标准。2015年湿纸巾从工业品划入化妆品管理后,新增了甲醇 0.002%(v/v)以下、甲醛 20㎍/g 以下、细菌和真菌各 100个/g 以下的独立标准。欧盟和美国没有任何专门针对湿纸巾的类似条款。
表面上的差异,实际上可能完全一致
抗菌剂三氯卡班就是典型。光扫一眼清单,看起来是「韩国 0.2% vs 欧盟 1.5%」,貌似差距巨大。但把条文读到底就会发现,两边其实都是防腐用途 0.2%、冲洗型产品 1.5%,几乎一模一样。连杂质纯度标准(TCAB·TCAOB 各 1ppm 以下)都一致。硬要说区别,韩国把 1.5% 的用途限定在功能性化妆品的有效成分上。成分监管对比文章容易出错,原因就在这里——同一种成分同时在防腐剂清单和一般限用清单里,各自对应不同的限量,只拿其中一条来比,就会凭空制造出并不存在的差异。
「韩妆温和」的真正制度依据
前面说了这么多,单靠成分禁用清单是撑不起「韩妆温和」这个说法的。真正的差异在另一层。韩国把成品中允许检出什么、检出多少,全部用数字钉死在法规里了。
🔬 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——非有意添加物质检出容许限度(韩国公告第6条)
| 物质 | 韩国 | 欧盟 | 美国 |
|---|---|---|---|
| 铅 | 20㎍/g(黏土粉末 50) | 无数值规定 | 联邦层面无 |
| 镍 | 眼妆 35 / 彩妆 30 / 其他 10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无 |
| 砷 | 10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无 |
| 汞 | 1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眼妆防腐剂允许 65ppm |
| 锑 | 10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无 |
| 镉 | 5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无 |
| 二噁烷 | 100㎍/g | 无数值规定 | 联邦无(纽约州 10ppm) |
| 甲醇 | 0.2%(v/v),湿纸巾 0.002% | 无数值规定 | 无 |
| 甲醛 | 2000㎍/g,湿纸巾 20㎍/g | 成分本身禁用 + 释放量超 10ppm 须加警告 | 规则未提案 |
| 邻苯二甲酸酯 3种 | 合计 100㎍/g | 成分本身禁用(附录II) | 无 |
欧盟法规第17条只写了这么一句:「制造过程中技术上不可避免、且安全的微量混入,允许。」**没有数字。**安不安全由企业自己判断。美国联邦法律里连这个概念都没有。
这上面还叠着两层。
**微生物限度。**需氧菌总数:一般化妆品 1000个/g 以下,婴幼儿和眼妆产品 500个/g 以下。湿纸巾:细菌、真菌各 100个/g 以下。大肠杆菌、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——零检出。实际上食药处化妆品召回的原因,差不多一半不是成分问题,就是微生物超标。
**pH标准。**婴幼儿产品、眼妆、彩妆、发用产品、剃须产品、基础护肤的液态剂型,pH必须在 3.0~9.0 之间。冲洗型产品和无水剂型除外。强酸强碱的产品根本就没有上市的可能。
**内容量。**3个产品的平均内容量不得低于标示量的 97%。不达标就再加测 6个,用 9个的平均值重新判定。
简单来说
韩国化妆品「温和」的原因,不是「禁了更多的危险成分」。而是成品上市前必须通过一套量化标准,而且这套标准被写进了法律条文、带着具体数字。欧盟把这个判断交给了企业的安全性报告,美国交给了事后查处。三者各有各的逻辑,但消费者光看标签能建立多少信任——这个程度是不一样的。
功能性化妆品——韩国独有的第四层防线
韩国有一个功能性化妆品的分类。美白、抗皱、防晒、美黑、染发、脱毛、防脱发、祛痘、特应性辅助、妊娠纹修护——一共11个类型,写在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里。
属于这些类型的产品,要么逐项通过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估院院长的审查,要么配方和浓度跟已经公告过的标准一样、走报告程序。审查材料包括单次给药毒性、皮肤刺激、眼黏膜刺激、皮肤致敏性、光毒性、人体斑贴试验数据,还有功效试验和人体适用试验数据。审查不做、报告也不做就直接卖,属于违法。
美国没有这个分类。取而代之的是,防晒霜、祛痘产品、去屑洗发水、防脱产品统统被划为OTC药品。宣称美白或抗皱?可能被当成未获批新药处理。欧盟根本没有上市前审查,美白和抗皱只靠标签广告法规来约束。
这个差异在防晒领域体现得最淋漓尽致。韩国走的是审查通过后把新防晒剂加入附表2的路子,所以2024年、2025年、2026年连续三年都有新成分获批。美国得改OTC专论才行,二十多年来才好不容易加了一种新防晒剂。具体内容在防晒霜标识那篇里有详细展开。
去韩国买化妆品,记住这几点就行
在首尔买化妆品时
- 批号拍张照。召回是按批号公示的。出问题的通常是某个特定批次,不是整个品牌。
- 看到「功能性化妆品」字样,说明已通过审查或报告。美白、抗皱、防晒这些宣称是有验证背书的。
- 提前确认本国的规定。特别是欧盟居民,去屑洗发水、甲油胶、含香精的产品差异最大。
- 带回美国的防晒霜,注意原版和美版不同。同一个品牌,成分表可能印得不一样。
- 湿纸巾在韩国也是化妆品。意味着它已经通过了甲醇、甲醛和微生物标准检测。
总结一下
「韩妆温和」这句话,一半对、一半不对。光看禁用成分清单,欧盟比韩国长得多。吡硫翁锌、铃兰醛、TPO——这些欧盟已经淘汰的成分,在韩国照样在用。
但在成品上市之前必须跨过的量化门槛——重金属检出限度、微生物限度、pH范围、内容量——三者之中只有韩国把这些数字钉在法规里。而且,但凡宣称美白、抗皱、防晒的产品,还得逐个通过审查。
美国是另一个极端。成分不做事前管制,出了事FDA去举证、去抓。煤焦油染发剂那一块,干脆法律规定FDA不能以安全为由动它。2022年MoCRA给了FDA更多监管权力,但四年过去了,一种成分也没禁掉。
三个国家哪个「最安全」——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。但你凭什么感到安心,这三个国家的答案完全不同。在韩国,看标签上的数字和标识;在欧盟,看成分表;在美国,看你信不信这个牌子。
数据与来源
-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「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」公告第2026-19号(2026.3.18)—— 公告全文
- 韩国食药处部分修订公告第2025-63号(2025.9.2)、第2024-9号(2024.2.7)、第2017-3号(微塑料)、第2015-43号(湿纸巾·CMIT/MIT·三氯生)
- 「化妆品法」第8条、「化妆品法施行规则」第2条·第9条·第10条——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
-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 整合版,2026年5月1日适用版—— EUR-Lex
-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6/78(Omnibus VIII, 2026.1.12)—— EUR-Lex
- European Commission, CMR substances in cosmetics —— 欧盟委员会官方页面
- U.S. FDA, Prohibited & Restricted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—— FDA
- 21 CFR Part 700 Subpart B —— eCFR
- U.S. FDA,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 (MoCRA) —— FDA
- 禁用成分数量(1077 / 1736 / 11)为直接清点上述原文表格所得,非官方公布数字,随修订变动。基准日 2026年8月3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