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
  • 最危險的是包包裡的東西——CBD油、大麻軟糖、ADHD處方藥、肉乾。這些全是在自己國家合法購買的物品
  • 不是罰錢就能了事:毒品、性交易、非法拍攝、軍事設施拍攝,即使只被判罰金,也會面臨 強制驅逐出境 + 禁止入境
  • 拍照是旅遊的基本動作,卻也最容易出事——女性若佔據畫面大部分,無論意圖為何都可能成為被申訴的目標。建議開啟快門聲以策安全
  • 言語也可能構成犯罪——即使陳述事實也可能構成誹謗罪,線上評論還會加重處罰
  • 反過來,韓國較寬鬆的部分:地鐵飲食、漢江飲酒、電子煙、刺青比鄰近國家更自由
  • 法律規定與實際執法程度不同——請先參閱下方 執法強度表

為什麼需要這篇文章?

外國人在韓國旅遊時真正被逮到的案例,大多不是「企圖做壞事的人」,而是 把自己國家合法購買的物品直接帶過來的人。美國藥局買的感冒藥、泰國大麻店買的軟糖、加州藥妝店的CBD乳霜、好市多的一包肉乾。

韓國的法律對 物質與物品 遠比對 行為 更加嚴格。而對外國人而言,比起刑事處罰,出入境管制 實際上更為嚴重。罰金超過300萬韓元原則上就會成為驅逐出境的對象,毒品案件即使獲得不起訴處分,實務上仍會連帶強制驅逐出境及禁止入境。

5年以上~無期
含CBD油在內的大麻「進口」法定刑(毒品管理法第58條)
500萬~1,000萬
未申報肉製品入境的罰鍰(初犯即適用)
300萬韓元
外國人罰金超過此金額,原則上將成為驅逐出境對象
10工作天
精神藥物自用攜帶入境許可所需的審核時間

一目瞭然的比較表——韓國 vs 周邊6國

同一行為在不同國家的待遇截然不同。請先確認 韓國特別嚴格(🔴)與特別寬鬆(🟢) 的項目。

📊 亞洲6國比較(2026年7月基準 · 詳細依據請參閱各項目)

項目🇰🇷 韓國🇯🇵 日本🇹🇼 台灣🇭🇰 香港🇸🇬 新加坡🇹🇭 泰國
大麻🔴 違法(本國人在海外使用也處罰)🔴 2024年新增使用罪,7年以下🔴 二級毒品🔴 違法🔴 最高死刑🟡 有處方箋可購買
CBD產品🔴 視為大麻,全面禁止🟡 僅允許THC殘留標準以下🔴 違法🔴 危險藥物(有觀光客被判實刑案例)🔴 管制物質🟡 允許
電子煙(液體型)🟢 合法·便利商店販售🟡 禁止販售尼古丁液體(攜入境120mL)🔴 使用NT$2,000~1萬🔴 公共場所持有HK$3,000🔴 持有最高S$10,000🔴 最高5年徒刑
線上賭博🔴 違法(外國人也適用)🔴 原則上違法🔴 違法🔴 違法🔴 違法🔴 違法
性交易🔴 買方也處罰🟡 無處罰買方之規定🔴 買方最高NT$3萬以下🟡 私人之間合法🟡 僅仲介違法🟡 違法但執法寬鬆
地鐵飲食🟢 無相關規定🟢 無相關規定🔴 NT$1,500~7,500🔴 HK$2,000🔴 S$500
公共場所飲酒🟢 合法(含漢江)🟢 合法🟢 合法🟢 合法🔴 22:30~07:00禁止🟡 販售11~24時
闖紅燈穿越馬路🟡 罰金3萬韓元,以勸導為主🟡 實際上幾乎不取締🟡 NT$500🔴 HK$2,000🔴 S$50,確實開罰
街頭吸菸🟡 僅指定禁菸區罰10萬韓元🔴 大阪全市罰款1,000日圓🟡 分區規定🟡 分區規定🔴 公園·海灘禁止🔴 海灘吸菸重罰
亂丟垃圾🟡 菸蒂5萬韓元🔴 澀谷全區罰款2,000日圓🔴 HK$3,000🔴 S$300+社會服務令🟡 最高2,000泰銖
刺青施術🟢 2026年5月合法化🟢 2020年合法🟢 合法🟢 合法🟢 合法🟢 合法

第1部. 絕對不能做的事——刑事處罰 + 強制驅逐出境

大麻·CBD:最常見也最重的陷阱

實際上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將CBD帶進韓國。 韓國毒品管理法對大麻的定義不僅包含THC,還包括 大麻二酚(CBD)2025年6月大法院已確定從大麻莖提取的CBD也屬於毒品管理法上的大麻。即使是作為化妝品原料也無法進口。

問題在於這些東西 藏身於日常消費品之中

🧴
CBD 護膚品·油
美國·歐洲藥妝店常見的舒緩霜、助眠油。香港曾有人因攜帶2瓶此類產品被判實刑。
🍬
大麻軟糖·巧克力
泰國·加拿大·美國部分州合法販售。即使是零食,只要含有相關成分就構成毒品走私。
🥯
罌粟籽貝果調味料
駐韓美國大使館明確警告的品項。攜帶入境可能成為刑事調查及禁止出境的對象。
✈️
轉機·過境行李
即使在仁川只是轉機,也算是經過韓國領土。行李中的CBD同樣會成為查緝對象。
行為法定刑依據
大麻·CBD 進口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管理法第58條①5
營利目的進口死刑·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58條②
大麻持有·使用·吸食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61條①7

旅客須知的重點

  • 國外醫療用大麻卡·處方箋在 韓國完全無效
  • 標示「THC 0%」的產品只要含有CBD就屬於大麻
  • 在合法國家購買後 丟棄再入境 是唯一正解。請利用機場棄置箱
  • 2026年起海關導入AI X光判讀系統,查獲率已提高

在國外吸大麻,到了韓國會被抓嗎?

外國觀光客不會。 這是常見的誤解。韓國的屬人主義僅適用於 韓國國籍者(刑法第3條)。處罰外國人國外犯罪的法條只有兩條,而毒品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項。

附帶一提,新加坡正好相反。毒品濫用法第8A條明確處罰本國人·永久居民在國外的使用行為(不適用於觀光客)。

不過,有兩點必須分開看待。

即使不受處罰,仍可能被拒絕入境。 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廣泛承認基於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」等理由的拒絕入境權。身體殘留的成分本身不構成犯罪,但如果行李中發現殘留物或器具,則可能構成持有罪。

處方藥:美國藥櫃裡的藥,在韓國可能是毒品

這也是「不是想做壞事卻被逮」的典型案例。2023年首爾曾發生美國女性3名在計程車內因異常行為被舉報,初步藥物檢測出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的事件——實際上她們只是服用處方藥Adderall後過量飲酒,而Adderall的化學結構會產生安非他命陽性反應。最終雖以不起訴結案,但期間經歷的是完整的刑事程序。

💊 旅客最常遇到的藥品

藥品韓國分類可攜帶入境?
Adderall·Vyvanse(安非他命類ADHD藥物)精神藥物 第二類——與甲基安非他命·MDMA同級國內未核准成分。核准難度極高
Concerta·Ritalin(哌甲酯)精神藥物第二類事先取得許可即可——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
Xanax·Valium·Ativan(苯二氮平類)精神藥物必須事先取得許可
Ambien(佐沛眠)精神藥物必須事先取得許可。外國人查獲率偏高的項目
醫療用大麻·CBD大麻完全不可行
DayQuil·NyQuil(右美沙芬)攜帶入境限制成分需注意

事先許可程序(毒品類醫藥品)

  • 申請管道:醫藥品安全網 線上申請(2024年12月起全面線上化)
  • 處理時間:10個工作天 → 請至少在入境10天前申請
  • 所需文件:護照影本 · 機票 · 診斷書及處方箋 · 出境國核發之攜帶許可證明(韓文或英文)
  • 診斷書必須記載:疾病名稱 · 藥品名稱 · 單次用量 · 每日次數 · 總用藥天數
  • 上限:最多90天份(可多5天份以備延誤)
  • 方式:僅限隨身行李。國際郵寄將被退回或銷毀

反過來,韓國反而較寬鬆的藥品也有。 含偽麻黃鹼的感冒藥(如Sudafed等)在韓國屬於成藥,可在藥局購買。禁止這類藥品的是日本,超過含量標準即視為興奮劑原料,根本無法攜入。Tramadol在韓國也未指定為毒品。


行李中的肉製品:一碗泡麵可能罰500萬韓元

韓國的肉類檢疫屬於全球最嚴格的層級之一, 這是為了防堵非洲豬瘟(ASF)。未申報攜帶入境一旦被查獲,初犯即罰500萬韓元,最高1,000萬韓元罰鍰,外國人還可能面臨入境限制或居留上的不利影響。

連這些都會被查到——實際查獲項目

  • 肉乾(牛肉乾·豬肉乾)·肉鬆
  • 火腿 · 香腸 · 薩拉米
  • 含肉塊的杯麵——最冤枉的案例
  • 含肉成分的寵物飼料 · 貓罐頭
  • 月餅·水餃等含肉餡的加工食品

關鍵在於 「有申報大多銷毀了事,不申報就會被罰款」。在入境申報單上勾選的成本是0元。


線上賭博:在飯店連Wi-Fi打開自己國家的App

韓國的賭場結構對觀光客相當有利。全國18家賭場中有17家是 外國人專用(僅江原樂園允許本國人進入),外國人在Paradise·Seven Luck賭博完全合法。

但線上賭博正好相反。 刑法第246條對賭博者處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常習犯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),且 即使伺服器在海外,只要在韓國領土內連線下注,即視為在韓國賭博。根據刑法第2條屬地主義,同樣適用於外國人。

英國bet365、日本公營競技App、自己國家的合法運動彩券——在自己國家完全合法的服務,一旦在韓國飯店打開,就構成刑法構成要件。 實際上雖未見此類觀光客被起訴的公開判決,但法理上確有處罰可能。

實務上,觀光客最先感受到的信號是 「我的App在韓國打不開」。放送媒體通訊審議委員會每年封鎖約5萬多件賭博網站,一旦被封鎖,就會跳轉到 warning.or.kr 警告頁面。


性交易:買方也處罰,而且後果更嚴重

性交易處罰法第21條第1項對 賣方與買方處以相同法定刑——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。常見的「買方不受罰」是誤解,法律文字上兩者相同。

這裡還有兩個陷阱。

  1. 「類似性行為」也包含在內。 性交易的定義包含「性交行為或類似性交行為」(第2條),大法院將其解釋為「為達到與性交相當程度的性滿足而進行的身體接觸行為」。也就是說,掛著按摩·指壓招牌的店家所提供的所謂「服務」也在適用範圍內。
  2. 對外國人而言,刑事程序與出入境程序是分開進行的。 即使只被判罰金,也可能成為強制驅逐出境·驅逐出國的對象,並伴隨禁止入境。以觀光客的標準來看,實際風險不是300萬韓元罰金,而是 禁止再入境韓國

日本的賣春防止法雖規定「任何人都不得從事賣春或成為其相對人」,但對單純買春未設罰則。 處罰對象為勸誘·仲介·場所提供·管理賣春。香港的私人間行為本身合法(僅拉客·仲介違法),新加坡也只有仲介違法。而 台灣與韓國結構相同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對在性專區外買春·賣春者均處NT$30,000以下罰鍰,且實際上沒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置了性專區。

在周邊國家不成問題的行為,到了韓國卻可能導致刑事處罰 + 禁止入境——這個落差正是本項目的核心。


拍攝:比快門聲更可怕的事

快門聲不是法律規定(但無聲也不見得有利)

英文指南幾乎全部寫成「It’s the law」,但 事實並非如此。韓國智慧型手機的快門聲是2003年由情報通信部·TTA·製造商協議制定的 業界團體標準(60~68dB),沒有法律強制力,也沒有處罰條款。在國外購買的手機在韓國可以無聲拍攝,無聲相機App也屬合法。

即使如此也不建議無聲拍攝的原因

無聲拍攝本身合法,但若拍攝對象構成下述非法拍攝罪,「特意使用無聲App或外國手機」這件事會成為證明故意的佐證。 關鍵不在於「無聲違法」,而在於「用無聲拍了什麼」。

⚠️ 最重要的項目——當女性進入畫面的瞬間

這篇文章中,觀光客實際上最常、最冤枉被逮的就是這項。 毒品或賭博可以「不做就沒事」,但拍照是旅遊的基本動作。

韓國經歷了 非法拍攝(俗稱偷拍)問題,整個社會對 相機鏡頭方向極度敏感。2018年首爾市中心接連出現數萬人規模的抗議活動,之後公共廁所偷拍檢查成為常態行政業務,法定刑也持續提高。結果就是如今的旅遊環境。

7,202
2024年非法拍攝犯罪發生件數(警察廳)
約20件/日
每日平均——意味著舉報與出動已日常化
7年以下有期徒刑
性暴力處罰法第14條拍攝罪法定刑(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)
關鍵在這裡。 在韓國,「對著女性的相機」本身就構成被舉報的對象。 你的意圖是什麼,在舉報當下毫無意義。舉報會立即成立,警方必定出動,從那一刻起,你本人不重要,你的手機才是調查對象。

性暴力處罰法第14條對於違反意願拍攝可能引起性慾或羞恥心的身體部位的行為,處以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。僅持有·儲存·觀看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。而觀光客幾乎不知道的有三件事。

必須知道的3件事

  • 非裸體也能成立。 判斷標準是拍攝部位·角度·距離·意圖的綜合考量。即使穿著完整衣物,若特定部位被強調或從下往上的角度,仍可能構成有罪。夏季服裝·泳裝·短裙本身就會提高風險
  • 拍了立刻刪除也沒用。 大法院認為按下快門的瞬間,影像暫存在設備RAM中即構成拍攝既遂。 未遂犯也處罰。 刪除反而可能被視為滅證
  • 被定罪不會止於刑罰。 除了個人資訊登記·就業限制,還將依出入境管理法面臨 強制驅逐出境 + 禁止入境。即使僅判罰金也一樣

實際會出問題的情況——不是犯罪者,而是旅客

📷 觀光客被舉報的典型情境

情境為什麼危險
街頭快拍·街景攝影路過的女性佔據畫面中央時,可能被認為「在拍我」而遭舉報
咖啡廳·餐廳內部拍攝隔壁桌客人若認為自己被拍到,會立即引發抗議
手扶梯·階梯從下往上的角度。即使是在拍風景,角度本身就成為決定性佐證
在地鐵裡拿出手機即使只是在看螢幕,若相機App開啟,誤會會更大
海邊·游泳池·水上樂園泳裝入鏡本身即屬於高風險區域
健身房·皮拉提斯·瑜伽教室大部分場所本身禁止拍攝。鏡子自拍也可能拍到身後的人
服飾店試衣間周邊店員率先舉報的情況很多
K-pop活動·粉絲簽名會·街頭表演表演者雖可拍攝,但 鏡頭轉向觀眾席 則另當別論
韓服租借後在宮殿拍攝若其他旅客·情侶佔據畫面,可能從肖像權抗議一路發展到報警
拍到孩童的情況兒童涉及 另外更重的法律(青少年性保護法)領域。絕對避免

為什麼「無聲拍攝」特別不利

前面說過快門聲不是法律規定。然而 一旦被舉報之後,情況就完全不同了。 即使是外國手機本來就沒有聲音,調查機關還是會先問「為什麼沒有聲音」。如果安裝了無聲相機App,僅此一項就能成為證明故意的佐證。在韓國拍照時,刻意開啟快門聲會比較安全——有聲音的話,周圍的人會意識到情況,從一開始就不會產生誤會。

被舉報了會怎樣

這部分對觀光客來說是最實質的資訊。

  1. 不會在現場刪除照片就結束。 一旦受理舉報,警方就會出動,案件從此時起就是刑事程序。
  2. 警方要求檢查手機。 此時進行的是 任意提出。若同意,警方會查看相簿。
  3. 不表明範圍會對自己不利。 大法院認為,若任意提出者未明確表明提出範圍導致扣押對象不明確,則扣押範圍限於 與嫌疑事實相關且具有最低程度證明價值的電子資訊(大法院2021.11.18.宣告2016도348全員合議體判決、大法院2022.1.27.宣告2021도11170判決)。反過來說,明確表示「只有這一張照片」來限定範圍,對自己較為有利。
  4. 有拒絕的權利。 任意提出顧名思義是任意的,若要強制,需要搜索扣押令狀。但若拒絕,案件不會在現場終結,程序會拉長——對於有航班行程的旅客來說,這才是最實際的損害。
  5. 即使沒有嫌疑,時間也消失了。 雖然很多情況最後證明是誤會,但調查·翻譯·確認至少需要數小時到一天。

如果接受調查

  • 請求聯繫所屬國領事館。 這是需要主動要求才會獲得的權利
  • 沒有翻譯絕不在調查筆錄上簽名。 刑事程序中有義務提供翻譯
  • 即使同意任意提出,也請 以口頭明確限定範圍。「這一張照片」和「整支手機」完全不同,若不表明範圍,就會留下解釋空間
  • 不要在現場刪除照片——可能被解讀為滅證
  • 性犯罪嫌疑即使只判罰金,也會帶來出入境方面的不利影響。在輕易和解前應審慎判斷

安全拍照的方法

🔊
開啟快門聲
雖非法定義務,但有聲音就不會產生誤會。建議移除無聲相機App。
📐
鏡頭朝上
避免從下往上的角度。在手扶梯·階梯·坡道處,索性放下手機。
🏙️
風景優先於人物
建築物·招牌·食物可以自由拍攝。一旦人物成為主要拍攝對象,規則就變了。
🙋
先詢問,大多可行
一句「可以拍照嗎?」就能解決。被拒絕就收手——試圖說服只會讓情況惡化。
🚫
絕對不要拍兒童
即使覺得可愛也不要拍。兒童相關涉及更重的獨立法律領域。
🎥
Vlog 要特別注意
腳架·穩定器·運動攝影機因「持續開啟」而容易引人注目。室內·狹窄空間請收起。

反過來,如果自己被拍了(女性旅客適用)

  • 韓國對這個問題 非常積極應對。不要忍耐,直接報警即可
  • 在地鐵可找 地鐵保全 或站務室,其他地方請撥 112。需要英語通話可撥 1330(旅遊諮詢熱線,24小時多語服務)
  • 不要試圖自行抓住對方或搶奪手機——通知周遭並呼叫站務員·警察會更安全,也更有助於保全證據
  • 在公共廁所·更衣室發現可疑孔洞或裝置時,不要碰觸,直接報警

軍事設施拍攝——2025~2026年出現實刑判決

這是近期急遽轉嚴的領域。

✈️ 外國人軍事設施拍攝查獲(警察廳資料及報導)

時間內容結果
2025年1~10月外國人7名被查獲(中國人4 · 台灣人3)
2025年3月中國人2名,拍攝水原·平澤·烏山基地軍用機被捕
2025年5月台灣人2名,擅自進入烏山空軍基地後拍攝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3年
2025年8月中國人2名,拍攝濟州海軍機動艦隊司令部確認持有基地內部影像
2026年5月中國人2名,拍攝韓·美空軍基地戰鬥機一般叛國罪有罪,有期徒刑1年6個月~2年實刑

2026年5月的案件是 外國人首次因一般叛國罪被判有罪的案例,相機等犯罪工具也被沒收。航空器 spotting 的嗜好竟導致實刑判決。

拍攝安全守則

  • 軍用機·部隊·軍人進入畫面時不拍——尤其平澤·烏山·水原·濟州周邊
  • 機場的 一般旅客航廈紀念照無妨,但安檢區·出入境審查台·停機坪·管制設施禁止拍攝
  • 板門店·DMZ僅限於 導遊允許的地點
  • 公共場所中路過的人偶然入鏡本身並不違法(詳見下方謬誤澄清)

防身用品:美國合法的EDC在韓國是無許可持有

「槍砲·刀劍·火藥類等安全管理法」的管制範圍比想像中更廣,2026年1月8日起對刀械的罰則加重了兩倍。

物品標準無許可持有時
刀(刀劍)刀刃 15cm以上(法第2條②)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第70條之2①2之2)
摺疊刀刀刃 6cm以上(施行令第4條)同上
彈簧刀(Switchblade)刀刃 5.5cm以上 + 45度以上自動展開裝置同上
辣椒噴霧·瓦斯噴射器21歲以上 + 轄區警察局長許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第71條第1號)
電擊槍(泰瑟槍)同上同上
2026年1月8日施行的修正案將刀劍無許可持有從第71條移至第70條之2,處罰從5年/1千萬韓元提高至10年/5千萬韓元。 未遂犯也處罰,常習犯加重1/2。2026年以前撰寫的資料均為舊法基準,請務必注意。

美國·歐洲常見的EDC折疊刀(刀刃7~9cm)在韓國屬於無許可持有。 短期觀光客因「轄區警察局長」的管轄要求,根本無法取得許可。現實上,在隨身行李·託運階段就會先被航空安檢攔下,但在韓國新購買後隨身攜帶也同樣違法。

例外與灰色地帶

  • 刀尖圓鈍且未開鋒、無作為凶器之虞者,不視為刀劍(施行令第4條③)。奶油刀·圓頭露營餐具等
  • 伸縮棍(甩棍)非槍砲火藥法對象。 因無刀刃,不符刀劍定義。但可能依 輕犯罪處罰法第3條①2號(凶器隱匿攜帶) 處1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,情節重大時可依 暴力行為處罰法第7條(虞犯者)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

第2部. 言語也會構成犯罪的國家——誹謗與侮辱

陳述事實也會受罰:事實陳述誹謗罪

這是美國·歐洲旅客感到最陌生的制度。刑法第307條第1項規定,公然指摘陳述真實事實而毀損他人名譽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。 若要免責,僅有事實還不夠,還必須證明「僅係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」(第310條)。

線上發言會加重處罰

條文內容法定刑
刑法307條①指摘真實事實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
刑法307條②指摘虛偽事實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
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①誹謗目的 + 線上 + 陳述事實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
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②線上 + 虛偽事實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
刑法311條(侮辱)公然侮辱性言論(不需陳述事實)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以下罰金

Google評論·Naver評論·Instagram貼文·部落格全都屬於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的範圍,刑度比線下更重。

撰寫評論時實際危險的分界線

  • 安全的一邊:「不好吃」、「不怎麼樣」、「不會再去了」——主觀評價不構成事實陳述
  • 危險的一邊:「送餐晚了2小時」、「點的餐漏了」、「衛生狀況是這樣」——具體事實即使是真的也構成陳述
  • 誹謗罪屬於反意思不罰罪,實務上常被用來以 「刪文+道歉聲明」為條件進行和解施壓
  • 侮辱罪屬告訴乃論,但提起告訴本身非常容易。確有旅客在店家與員工公開爭吵後被提起告訴的案例

「只有韓國這樣嗎?」——嚴格來說並非如此

日本(刑法230條)和台灣(刑法310條)也處罰指摘真實事實的行為。 「只有韓國處罰真話」這種常見說法並不準確。韓國真正的差異有三點——① 資訊通訊網路法另外設有線上加重處罰條文 ② 實際上提起告訴非常活躍並被用作協商籌碼 ③ 對於來自美國的旅客而言,這是完全陌生的制度。美國自Garrison v. Louisiana(1964)以後,就公共事務的真實言論科以刑事處罰已被憲法禁止。

韓國憲法法院於2021年2月以 5:4 裁定事實陳述誹謗罪合憲。4位反對意見認為違憲——這意味著該制度雖被維持,但屬於具爭議性的制度。


第3部. 罰金了事但還是很痛的——罰鍰·罰金

💰 觀光客實際會遇到的金額(2026年7月基準)

違規事項金額依據
地鐵逃票運費 + 30倍鐵道事業法第10條 · 首爾交通公社約款第27條
國立公園指定場所以外吸菸60萬韓元(第2次100萬,第3次200萬)自然公園法第86條
國立公園出入禁止區域(捷徑)20萬韓元(第2次30萬,第3次50萬)同上
漢江公園指定場所以外露營·炊事100萬韓元(第2次200萬,第3次300萬)首爾市漢江公園條例附表3
客運列車內吸菸100萬韓元以下鐵道安全法第82條④2
禁菸區吸菸10萬韓元以下(各自治區5萬/10萬)國民健康增進法第34條③
亂丟菸蒂·垃圾5萬韓元廢棄物管理法施行令附表8
使用塑膠袋裝垃圾丟棄20萬韓元同上
電動滑板車無照駕駛罰鍰10萬韓元道路交通法第43條
電動滑板車酒駕罰鍰10萬韓元(拒絕檢測13萬)道路交通法
電動滑板車未戴安全帽罰鍰2萬韓元道路交通法第50條
電動滑板車雙載罰鍰4萬韓元同上
自行車酒駕罰鍰3萬韓元(拒絕檢測10萬)道路交通法第156條
行人闖紅燈(違規穿越馬路)罰鍰3萬韓元道路交通法第10條·第157條
未隨身攜帶護照100萬韓元以下罰金(刑事)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·第98條
輕犯罪(隨地吐痰·隨地便溺·擾鄰)1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輕犯罪處罰法第3條①

電動滑板車:App能租不代表合法

這是觀光客最大的陷阱。在韓國,電動滑板車須持有機車(原動機裝置自行車)駕照以上才能駕駛,駕駛人與乘客均須配戴安全帽。 2025年12月憲法法院以全體法官一致決議裁定這些規定合憲。

然而,共享滑板車業者並非像租車公司那樣屬於汽車租賃業,而是 自由業,沒有法律依據要求確認駕照資訊。結果是大部分App未經駕照認證即可租借,外國人認證程序幾乎不存在。

App能租 ≠ 合法。 可以租借,但若無照駕駛或未戴安全帽,一經取締即屬違規。

可以用國際駕照騎嗎?——答案在法律條文中

這是幾乎沒有英文資訊的部分,道路交通法第156條第13號直接給出了答案。 該條文處罰「未取得 記載有可駕駛原動機裝置自行車之 國際駕照或相互認可外國駕照而駕駛個人型移動裝置者」(2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,實際罰鍰10萬韓元)。

也就是說,區分如下

  • 國際駕照上 有A(機車)類別記載則合法
  • 只有B(汽車)則屬無照——可以開車,但不能騎滑板車
  • 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交通法上屬於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下位概念(第2條第19之2號),汽車駕照無法涵蓋
  • 大部分觀光客的國際駕照 可能只有B類別。出國前請確認類別記載

護照隨身攜帶義務——不是罰鍰,是罰金

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:停留於大韓民國的外國人應隨時攜帶護照。 僅未滿17歲者豁免。違反者依第98條處 100萬韓元以下罰金——不是行政罰鍰,而是刑事處罰領域。

駕駛:國際駕照規定已於2022年變更

道路交通法第96條認可的駕照現在有 4種

  1. 1949年 日內瓦公約 國際駕照
  2. 1968年維也納公約 國際駕照 ← 2022年10月20日起新增
  3. 雙邊協議·協定之國際駕照
  4. 相互認可外國駕照

各國實務

  • 中國大陸駕照·國際駕照:韓國無效。 中國未加入日內瓦或維也納公約。但 香港·澳門核發之國際駕照有效(道路交通公團正式說明)
  • 越南:被認可。 越南是維也納公約單獨加入國,道路交通公團說明自2002年1月1日起即認可維也納公約國際駕照。2022年10月20日道路交通法第96條修正後已明文化
  • 請確認名稱是否為「Permit」。 僅有正式核發機關發行之 「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」 有效。標示為「International Driving License」之類似的國際駕照(線上申辦商品等)在韓國不可使用
  • 國際駕照上 英文姓名的拼法若與護照不符,則效力不被承認
  • 須同時攜帶三種文件:護照正本 + 本國駕照正本 + 國際駕照。租車公司會確認三者(護照用於確認入境日期)
  • 有效期間為 入境日起1年。可駕駛車種限於國際駕照上所記載之類別

駕駛時特別需要注意的兩點:


第4部. 反過來,韓國可以但周邊國家不行的事

這是本文的另一面。如果首爾的下一個目的地是曼谷·新加坡·台北·香港,那麼 在韓國買的東西和養成的習慣,在那些國家可能會出問題。

電子煙——首爾合法,下個機場被沒收

在韓國,液體型·加熱式電子煙都是 合法 的。便利商店就能買到。(2026年4月24日菸草事業法修正後,合成尼古丁也被納入菸草範圍,禁止線上販售·禁菸區使用等管制有所加強,但使用本身仍屬合法。)

🚭 不能帶韓國買的電子煙去的國家

國家狀態處罰(2026年7月基準)
新加坡2018年起 持有本身即屬犯罪最高S$10,000——2026年5月1日施行修正法,從S$2,000提高至5倍。外國人會被沒收 + 短期簽證累犯者禁止再入境
泰國持有·使用·進口全數違法未經正式通關之產品持有 = 最高5年徒刑或商品價值4倍罰金(關稅法)。販售者3年以下或60萬泰銖
香港公共場所持有 受罰——2026年4月30日施行定額罰款 HK$3,000(簡易程序有罪最高HK$10,000)。超量·商業目的最高HK$50,000 + 6個月徒刑
台灣2023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(菸害防制法)使用 NT$2,000~10,000,個人製造·進口 NT$5萬~500萬
日本禁止販售含尼古丁液體(主機·無尼古丁液體合法)個人攜入 液體120mL 以內經海關確認即可通關(厚生勞動省標準)

台灣2026年可能更嚴(但目前尚未實施)

2026年6月25日台灣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,擬將 單純持有提高至NT$10萬,製造·販售最高7年徒刑。但 截至2026年7月,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,尚未成為現行法。 請依旅遊時間點確認最新狀態。

還有一點,加熱菸(IQOS)的陷阱:自2026年2月起,經核准的HTP 200支可免稅攜入,但 僅限台灣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產品。從韓國·日本買的菸彈,不論數量及是否自用,均屬違法。

入境韓國時菸草免稅額度

依據不是通關告示,而是 關稅法施行規則第48條第3項

種類免稅額度
紙菸200支
雪茄50支
電子煙加熱式菸彈200支
電子煙尼古丁液體20mL
電子煙其他類型110g
其他菸草250g

有三個陷阱。

地鐵上吃東西——韓國根本沒規定

這是來自台灣·香港·新加坡的旅客最容易反過來認知錯誤的代表項目。

鐵道安全法第47條的禁止行為列表中沒有飲食。 禁止的是吸菸、丟擲物品、操作裝置、進出禁止區域、引起性羞恥心的行為,以及 「飲酒·服用藥物後對他人造成危害的行為」。也就是說,吃紫菜飯捲本身、喝啤酒本身都不違法。只有喝醉對他人造成損害時才會構成問題。

規定罰款
🇰🇷 首爾地鐵 禁止飲食條款(有味道的食物僅為勸導層級)0元
🇹🇼 台北捷運付費區全面禁止(含飲水)NT$1,500~7,500
🇭🇰 香港 MTR付費區全面禁止HK$2,000
🇸🇬 新加坡 MRT全面禁止S$500

漢江飲酒——仍然合法

截至2026年7月,在漢江公園喝酒是合法的。 雖然國民健康增進法第8條之4於2020年底賦予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指定禁酒區的權限,但 首爾市的條例尚未修訂。 「首爾市健全飲酒文化營造條例」現行版(2021年1月7日施行)中根本沒有「禁酒區」的條文,只有第4條的 飲酒清淨區域,而且那也只是「建議避免飲酒」的規定。

容易混淆的兩點

  • 22處飲酒清淨區域不包括漢江公園。 條例對象是「都市公園及綠地等相關法律」上的都市公園,而 漢江公園不屬於都市公園,而是河川區域,從一開始就不在適用範圍內
  • 22處清單中的 「汝矣島」是指汝矣島公園(永登浦區汝矣公園路),不是汝矣島漢江公園。 很多人混淆這兩者,寫出「汝矣島漢江禁止飲酒」的文章
  • 即使在飲酒清淨區域,禁止的也不是飲酒本身,而是 「以嚴重噪音·惡臭對他人造成嫌惡感的行為」(罰鍰10萬韓元以下)。過去6年間實際開罰件數為0件

另外經過確認,「首爾市漢江公園保存及利用相關基本條例」(2026年7月13日施行)全文也未出現「飲酒·禁酒·酒類」等任何詞彙。漢江公園官方禁止行為僅有「酒醉滋事等對他人造成嫌惡感·不安感的行為」——禁止的是喝醉鬧事,而不是喝酒本身。

新加坡 每日22:30~07:00全國公共場所禁止飲酒(最高S$1,000,再犯S$2,000或3個月以下徒刑),芽籠·小印度還有額外限制。 在首爾漢江邊喝啤酒配炸雞到天亮是合法的,這在亞洲算是相當例外的事情。

韓國也沒有酒類販售時間限制。便利商店24小時都能買到酒,飲酒年齡為滿19歲——更精確地說,是 滿19歲當年的1月1日起,只看出生年份(2026年時2007年以後出生者為成年)。以實足年齡為準的外國人一定會在這裡搞混。

刺青——2026年完全翻轉了

這是英文指南全部停留在「illegal in Korea」的項目,但 2026年5月21日大法院全員合議體時隔34年變更判例,判定非醫事人員的刺青施術不構成無照醫療行為。 全體法官意見一致,同日美容刺青案(2021도15611)與書畫刺青案(2022도13370)兩案同時宣判,分別發回更審。

法院表示:「以針將染料注入皮膚的方式進行的刺青,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兼具裝飾·象徵元素與美學價值的行為」,並指出刺青已發展為 「與醫學·醫療技術區分的獨立專業領域」

時間事件
1992年大法院判定刺青施術 = 醫療行為 → 非醫事人員施術違反醫療法
2022年憲法法院裁定該處罰條款合憲
2025年10月28日刺青師法公布(法律第21070號)
2026年5月21日大法院全員合議體 2021도15611·2022도13370 — 變更判例,不構成無照醫療行為
2027年10月29日刺青師法施行 → 轉為國家證照制度

第5部. 常見謬誤澄清

網路上常見的錯誤資訊

  • 「在韓國公共場所拍攝是違法的,所有路人都必須打馬賽克,最高可判5年徒刑」 → 誇大不實。並無處罰單純公共場所拍攝的一般條款,肖像權屬於 民事(民法第750條) 領域,偶然入鏡不構成違法。但 界線在這裡——背景中不小心拍到不是問題,但當特定人物(尤其是女性)成為主要拍攝對象的瞬間,可能跨入性暴力處罰法第14條的領域。「不違法」與「不會被舉報」是兩回事(參閱第1部拍攝項目)
  • 「在韓國關閉快門聲是違法的」 → 不對。那是TTA團體標準,不是法律
  • 「在韓國看色情片違法」 → 成人內容的個人觀看·持有不是刑事處罰對象。處罰對象是製作·販售·流通。但 兒童·青少年性剝削物、非法拍攝物、Deepfake虛偽性影像 即使僅觀看·持有也會受罰。成人網站打不開是基於SNI過濾的 封鎖,而非處罰使用者,使用VPN也合法
  • 「無人機拍攝須於4天前取得國防部許可」2022年12月起,航拍許可原則上已廢除。 許多英文無人機資訊網站仍刊載舊資訊。但拍攝許可廢除與 飛行核准是兩回事,首爾市中心被P-73禁航區·R-75限制區覆蓋,實際上無法飛行
  • 「泰國已將大麻重新列為毒品」 → 並非如此。2025年6月25日起大麻花被重新歸類為 「管制草藥」,需要處方箋才能購買,但並未回到毒品清單。正式的大麻法(Cannabis and Hemp Act)截至2026年7月仍在國會審議中——也就是說 所有規範都基於部令·行政命令,隨時可能改變
  • 「日本自2025年4月起禁止一次性電子煙」沒有根據。 日本厚生勞動省及媒體均無該措施報導,應是 英國2025年6月1日的一次性電子煙禁令 被錯誤傳播。僅在英文電子煙銷售部落格中流傳
  • 「台灣光是持有電子煙就罰NT$10萬」 → 尚未成為法律。這是2026年6月25日行政院通過的 修正草案,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。現行法是使用NT$2,000~10,000
  • 「日本處罰在國外吸大麻的本國人」無法斷言。 持有·栽培·進出口的國外犯罪規定明確,但2024年新增的 使用罪 是否適用國外犯罪,日本法界實務解說間也存在分歧。確定的案例是 新加坡,毒品濫用法第8A條明確處罰本國人·永久居民在國外的使用行為(不適用於觀光客)

第6部. 比法條更重要的事——實際執法程度

法律上有規定不代表都會取締。反過來,看似細微卻執法嚴格的情況也不少。 這張表才是實際旅遊需要的資訊。

🚦 各項目執法強度(依據報導·統計·實務整理)

項目執法強度依據
地鐵逃票首爾交通公社年約5.3萬件查獲,年徵收25億韓元以上。未繳納者刑事告訴
國立公園吸菸·炊事·露營·走捷徑春·秋·夏季集中取締
亂丟菸蒂·垃圾以CCTV·居民檢舉為基礎,觀光地也會開罰
兒童保護區超速無人取締 + 民植法
非法拍攝舉報非常強舉報即警方出動。民眾檢舉最活躍的領域
毒品·CBD海關檢查2026年導入AI X光
肉製品入境檢疫偵測犬 + 全面X光
青少年出入·酒類(處罰對象為店家)業主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
挖蛤蜊·漁村採集中~強漁村會舉報,地區差異
漢江公園指定場所以外炊事·帳篷旺季以勸導為主
電動滑板車安全帽·駕照宣導性取締
寵物繫繩·清潔排泄物弱~中以陳情為基礎
闖紅燈穿越馬路以勸導為主,外國人現場開罰案例罕見
護照隨身攜帶義務附隨於其他案件為主
漢江飲酒未指定禁酒區,既有飲酒清淨區域6年間開罰0件
地鐵飲食根本無此規定鐵道安全法禁止行為未包含飲食

如果出了問題怎麼辦?

如果遭到逮捕·調查

  • 你有權 請求聯繫所屬國領事館。這是維也納公約上的權利,必須主動提出要求
  • 沒有翻譯絕不在調查筆錄上簽名。 刑事程序中提供翻譯是義務
  • 即使刑事程序順利結束,出入境審查會另外進行。不能因為刑事方面沒事就掉以輕心
  • 旅遊諮詢熱線 1330(24小時,多語服務)雖非法律諮詢,但可提供初步引導
  • 若物品在海關被攔下,通常同意自願銷毀即可結案。否認·隱藏只會讓情況惡化

出處

  •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原文確認(2026-07-30) — 刑法 · 毒品管理法 · 道路交通法 · 出入境管理法 · 鐵道安全法 · 廢棄物管理法 · 輕犯罪處罰法 · 性暴力處罰法 · 槍砲刀劍火藥類安全管理法及施行令 · 關稅法施行規則 · 國民健康增進法 · 菸草事業法 · 刺青師法 · 首爾市飲酒文化條例 · 首爾市漢江公園基本條例
  • 大法院 — 2026.5.21. 宣告 2021도15611 · 2022도13370 全員合議體(刺青) · 2021.11.18. 宣告 2016도348 全員合議體及 2022.1.27. 宣告 2021도11170(任意提出扣押範圍) · 2025.6. CBD判決
  • 憲法法院 — 2021.2.25. 2017헌마1113(事實陳述誹謗合憲) · 2025.12.22. 電動滑板車駕照·安全帽合憲
  • 警察廳 — 利用相機等拍攝犯罪發生·檢舉現況(公共數據開放平台,2024年基準) · 國會提交資料(外國人軍事設施拍攝查獲)
  •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(自用治療毒品攜帶入境·醫藥品安全網) · 關稅廳(旅客攜帶物品通關) · 農林畜產檢疫本部 · 道路交通公團(國際駕照說明) · 國立公園公團 · 首爾交通公社旅客運送約款 · 首爾市漢江事業本部 · 駐韓美國大使館(Controlled Substances,2026-05更新)
  • 海外官方 — 日本厚生勞動省(醫藥品個人進口·大麻使用罪) · 台灣衛生福利部及 全國法規資料庫(菸害防制法·社會秩序維護法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) ·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及 禁毒處(CBD·電子煙·亂丟垃圾) · 新加坡 gov.sg(TVCA) 及內政部(MDA 8A) · 泰國政府入口網站(酒類規定) · 大阪市路邊吸菸防止條例 · 澀谷區清潔條例
  • Korea Herald · Korea Times · 京鄉新聞 · 法律新聞 · 韓民族日報 · 李頭條 · 中央社 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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