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最危險的是包包裡的東西——CBD油、大麻軟糖、ADHD處方藥、肉乾。這些全是在自己國家合法購買的物品
- 不是罰錢就能了事:毒品、性交易、非法拍攝、軍事設施拍攝,即使只被判罰金,也會面臨 強制驅逐出境 + 禁止入境
- 拍照是旅遊的基本動作,卻也最容易出事——女性若佔據畫面大部分,無論意圖為何都可能成為被申訴的目標。建議開啟快門聲以策安全
- 言語也可能構成犯罪——即使陳述事實也可能構成誹謗罪,線上評論還會加重處罰
- 反過來,韓國較寬鬆的部分:地鐵飲食、漢江飲酒、電子煙、刺青比鄰近國家更自由
- 法律規定與實際執法程度不同——請先參閱下方 執法強度表
為什麼需要這篇文章?
外國人在韓國旅遊時真正被逮到的案例,大多不是「企圖做壞事的人」,而是 把自己國家合法購買的物品直接帶過來的人。美國藥局買的感冒藥、泰國大麻店買的軟糖、加州藥妝店的CBD乳霜、好市多的一包肉乾。
韓國的法律對 物質與物品 遠比對 行為 更加嚴格。而對外國人而言,比起刑事處罰,出入境管制 實際上更為嚴重。罰金超過300萬韓元原則上就會成為驅逐出境的對象,毒品案件即使獲得不起訴處分,實務上仍會連帶強制驅逐出境及禁止入境。
一目瞭然的比較表——韓國 vs 周邊6國
同一行為在不同國家的待遇截然不同。請先確認 韓國特別嚴格(🔴)與特別寬鬆(🟢) 的項目。
📊 亞洲6國比較(2026年7月基準 · 詳細依據請參閱各項目)
| 項目 | 🇰🇷 韓國 | 🇯🇵 日本 | 🇹🇼 台灣 | 🇭🇰 香港 | 🇸🇬 新加坡 | 🇹🇭 泰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大麻 | 🔴 違法(本國人在海外使用也處罰) | 🔴 2024年新增使用罪,7年以下 | 🔴 二級毒品 | 🔴 違法 | 🔴 最高死刑 | 🟡 有處方箋可購買 |
| CBD產品 | 🔴 視為大麻,全面禁止 | 🟡 僅允許THC殘留標準以下 | 🔴 違法 | 🔴 危險藥物(有觀光客被判實刑案例) | 🔴 管制物質 | 🟡 允許 |
| 電子煙(液體型) | 🟢 合法·便利商店販售 | 🟡 禁止販售尼古丁液體(攜入境120mL) | 🔴 使用NT$2,000~1萬 | 🔴 公共場所持有HK$3,000 | 🔴 持有最高S$10,000 | 🔴 最高5年徒刑 |
| 線上賭博 | 🔴 違法(外國人也適用) | 🔴 原則上違法 | 🔴 違法 | 🔴 違法 | 🔴 違法 | 🔴 違法 |
| 性交易 | 🔴 買方也處罰 | 🟡 無處罰買方之規定 | 🔴 買方最高NT$3萬以下 | 🟡 私人之間合法 | 🟡 僅仲介違法 | 🟡 違法但執法寬鬆 |
| 地鐵飲食 | 🟢 無相關規定 | 🟢 無相關規定 | 🔴 NT$1,500~7,500 | 🔴 HK$2,000 | 🔴 S$500 | — |
| 公共場所飲酒 | 🟢 合法(含漢江) | 🟢 合法 | 🟢 合法 | 🟢 合法 | 🔴 22:30~07:00禁止 | 🟡 販售11~24時 |
| 闖紅燈穿越馬路 | 🟡 罰金3萬韓元,以勸導為主 | 🟡 實際上幾乎不取締 | 🟡 NT$500 | 🔴 HK$2,000 | 🔴 S$50,確實開罰 | — |
| 街頭吸菸 | 🟡 僅指定禁菸區罰10萬韓元 | 🔴 大阪全市罰款1,000日圓 | 🟡 分區規定 | 🟡 分區規定 | 🔴 公園·海灘禁止 | 🔴 海灘吸菸重罰 |
| 亂丟垃圾 | 🟡 菸蒂5萬韓元 | 🔴 澀谷全區罰款2,000日圓 | — | 🔴 HK$3,000 | 🔴 S$300+社會服務令 | 🟡 最高2,000泰銖 |
| 刺青施術 | 🟢 2026年5月合法化 | 🟢 2020年合法 | 🟢 合法 | 🟢 合法 | 🟢 合法 | 🟢 合法 |
第1部. 絕對不能做的事——刑事處罰 + 強制驅逐出境
大麻·CBD:最常見也最重的陷阱
實際上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將CBD帶進韓國。 韓國毒品管理法對大麻的定義不僅包含THC,還包括 大麻二酚(CBD),2025年6月大法院已確定從大麻莖提取的CBD也屬於毒品管理法上的大麻。即使是作為化妝品原料也無法進口。
問題在於這些東西 藏身於日常消費品之中。
| 行為 | 法定刑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大麻·CBD 進口 | 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| 毒品管理法第58條①5 |
| 營利目的進口 | 死刑·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| 第58條② |
| 大麻持有·使用·吸食 |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 第61條①7 |
旅客須知的重點
- 國外醫療用大麻卡·處方箋在 韓國完全無效
- 標示「THC 0%」的產品只要含有CBD就屬於大麻
- 在合法國家購買後 丟棄再入境 是唯一正解。請利用機場棄置箱
- 2026年起海關導入AI X光判讀系統,查獲率已提高
在國外吸大麻,到了韓國會被抓嗎?
外國觀光客不會。 這是常見的誤解。韓國的屬人主義僅適用於 韓國國籍者(刑法第3條)。處罰外國人國外犯罪的法條只有兩條,而毒品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項。
- 刑法第5條(外國人的國外犯罪)列舉的罪名僅限於內亂·外患·國旗·貨幣·有價證券·文書(第225~230條)·印章(第238條)。毒品不在其中。
- 刑法第6條 僅適用於「針對大韓民國或大韓民國國民」所犯的罪,且若 行為地法律不構成犯罪則排除適用。在合法國家使用,雙重條件均不成立。
附帶一提,新加坡正好相反。毒品濫用法第8A條明確處罰本國人·永久居民在國外的使用行為(不適用於觀光客)。
不過,有兩點必須分開看待。
處方藥:美國藥櫃裡的藥,在韓國可能是毒品
這也是「不是想做壞事卻被逮」的典型案例。2023年首爾曾發生美國女性3名在計程車內因異常行為被舉報,初步藥物檢測出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的事件——實際上她們只是服用處方藥Adderall後過量飲酒,而Adderall的化學結構會產生安非他命陽性反應。最終雖以不起訴結案,但期間經歷的是完整的刑事程序。
💊 旅客最常遇到的藥品
| 藥品 | 韓國分類 | 可攜帶入境? |
|---|---|---|
| Adderall·Vyvanse(安非他命類ADHD藥物) | 精神藥物 第二類——與甲基安非他命·MDMA同級 | 國內未核准成分。核准難度極高 |
| Concerta·Ritalin(哌甲酯) | 精神藥物第二類 | 事先取得許可即可——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 |
| Xanax·Valium·Ativan(苯二氮平類) | 精神藥物 | 必須事先取得許可 |
| Ambien(佐沛眠) | 精神藥物 | 必須事先取得許可。外國人查獲率偏高的項目 |
| 醫療用大麻·CBD | 大麻 | 完全不可行 |
| DayQuil·NyQuil(右美沙芬) | 攜帶入境限制成分 | 需注意 |
事先許可程序(毒品類醫藥品)
- 申請管道:醫藥品安全網 線上申請(2024年12月起全面線上化)
- 處理時間:10個工作天 → 請至少在入境10天前申請
- 所需文件:護照影本 · 機票 · 診斷書及處方箋 · 出境國核發之攜帶許可證明(韓文或英文)
- 診斷書必須記載:疾病名稱 · 藥品名稱 · 單次用量 · 每日次數 · 總用藥天數
- 上限:最多90天份(可多5天份以備延誤)
- 方式:僅限隨身行李。國際郵寄將被退回或銷毀
反過來,韓國反而較寬鬆的藥品也有。 含偽麻黃鹼的感冒藥(如Sudafed等)在韓國屬於成藥,可在藥局購買。禁止這類藥品的是日本,超過含量標準即視為興奮劑原料,根本無法攜入。Tramadol在韓國也未指定為毒品。
行李中的肉製品:一碗泡麵可能罰500萬韓元
韓國的肉類檢疫屬於全球最嚴格的層級之一, 這是為了防堵非洲豬瘟(ASF)。未申報攜帶入境一旦被查獲,初犯即罰500萬韓元,最高1,000萬韓元罰鍰,外國人還可能面臨入境限制或居留上的不利影響。
連這些都會被查到——實際查獲項目
- 肉乾(牛肉乾·豬肉乾)·肉鬆
- 火腿 · 香腸 · 薩拉米
- 含肉塊的杯麵——最冤枉的案例
- 含肉成分的寵物飼料 · 貓罐頭
- 月餅·水餃等含肉餡的加工食品
關鍵在於 「有申報大多銷毀了事,不申報就會被罰款」。在入境申報單上勾選的成本是0元。
線上賭博:在飯店連Wi-Fi打開自己國家的App
韓國的賭場結構對觀光客相當有利。全國18家賭場中有17家是 外國人專用(僅江原樂園允許本國人進入),外國人在Paradise·Seven Luck賭博完全合法。
但線上賭博正好相反。 刑法第246條對賭博者處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常習犯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),且 即使伺服器在海外,只要在韓國領土內連線下注,即視為在韓國賭博。根據刑法第2條屬地主義,同樣適用於外國人。
實務上,觀光客最先感受到的信號是 「我的App在韓國打不開」。放送媒體通訊審議委員會每年封鎖約5萬多件賭博網站,一旦被封鎖,就會跳轉到 warning.or.kr 警告頁面。
性交易:買方也處罰,而且後果更嚴重
性交易處罰法第21條第1項對 賣方與買方處以相同法定刑——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。常見的「買方不受罰」是誤解,法律文字上兩者相同。
這裡還有兩個陷阱。
- 「類似性行為」也包含在內。 性交易的定義包含「性交行為或類似性交行為」(第2條),大法院將其解釋為「為達到與性交相當程度的性滿足而進行的身體接觸行為」。也就是說,掛著按摩·指壓招牌的店家所提供的所謂「服務」也在適用範圍內。
- 對外國人而言,刑事程序與出入境程序是分開進行的。 即使只被判罰金,也可能成為強制驅逐出境·驅逐出國的對象,並伴隨禁止入境。以觀光客的標準來看,實際風險不是300萬韓元罰金,而是 禁止再入境韓國。
日本的賣春防止法雖規定「任何人都不得從事賣春或成為其相對人」,但對單純買春未設罰則。 處罰對象為勸誘·仲介·場所提供·管理賣春。香港的私人間行為本身合法(僅拉客·仲介違法),新加坡也只有仲介違法。而 台灣與韓國結構相同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對在性專區外買春·賣春者均處NT$30,000以下罰鍰,且實際上沒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置了性專區。
在周邊國家不成問題的行為,到了韓國卻可能導致刑事處罰 + 禁止入境——這個落差正是本項目的核心。
拍攝:比快門聲更可怕的事
快門聲不是法律規定(但無聲也不見得有利)
英文指南幾乎全部寫成「It’s the law」,但 事實並非如此。韓國智慧型手機的快門聲是2003年由情報通信部·TTA·製造商協議制定的 業界團體標準(60~68dB),沒有法律強制力,也沒有處罰條款。在國外購買的手機在韓國可以無聲拍攝,無聲相機App也屬合法。
即使如此也不建議無聲拍攝的原因
無聲拍攝本身合法,但若拍攝對象構成下述非法拍攝罪,「特意使用無聲App或外國手機」這件事會成為證明故意的佐證。 關鍵不在於「無聲違法」,而在於「用無聲拍了什麼」。
⚠️ 最重要的項目——當女性進入畫面的瞬間
這篇文章中,觀光客實際上最常、最冤枉被逮的就是這項。 毒品或賭博可以「不做就沒事」,但拍照是旅遊的基本動作。
韓國經歷了 非法拍攝(俗稱偷拍)問題,整個社會對 相機鏡頭方向極度敏感。2018年首爾市中心接連出現數萬人規模的抗議活動,之後公共廁所偷拍檢查成為常態行政業務,法定刑也持續提高。結果就是如今的旅遊環境。
性暴力處罰法第14條對於違反意願拍攝可能引起性慾或羞恥心的身體部位的行為,處以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。僅持有·儲存·觀看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。而觀光客幾乎不知道的有三件事。
必須知道的3件事
- 非裸體也能成立。 判斷標準是拍攝部位·角度·距離·意圖的綜合考量。即使穿著完整衣物,若特定部位被強調或從下往上的角度,仍可能構成有罪。夏季服裝·泳裝·短裙本身就會提高風險
- 拍了立刻刪除也沒用。 大法院認為按下快門的瞬間,影像暫存在設備RAM中即構成拍攝既遂。 未遂犯也處罰。 刪除反而可能被視為滅證
- 被定罪不會止於刑罰。 除了個人資訊登記·就業限制,還將依出入境管理法面臨 強制驅逐出境 + 禁止入境。即使僅判罰金也一樣
實際會出問題的情況——不是犯罪者,而是旅客
📷 觀光客被舉報的典型情境
| 情境 | 為什麼危險 |
|---|---|
| 街頭快拍·街景攝影 | 路過的女性佔據畫面中央時,可能被認為「在拍我」而遭舉報 |
| 咖啡廳·餐廳內部拍攝 | 隔壁桌客人若認為自己被拍到,會立即引發抗議 |
| 手扶梯·階梯 | 從下往上的角度。即使是在拍風景,角度本身就成為決定性佐證 |
| 在地鐵裡拿出手機 | 即使只是在看螢幕,若相機App開啟,誤會會更大 |
| 海邊·游泳池·水上樂園 | 泳裝入鏡本身即屬於高風險區域 |
| 健身房·皮拉提斯·瑜伽教室 | 大部分場所本身禁止拍攝。鏡子自拍也可能拍到身後的人 |
| 服飾店試衣間周邊 | 店員率先舉報的情況很多 |
| K-pop活動·粉絲簽名會·街頭表演 | 表演者雖可拍攝,但 鏡頭轉向觀眾席 則另當別論 |
| 韓服租借後在宮殿拍攝 | 若其他旅客·情侶佔據畫面,可能從肖像權抗議一路發展到報警 |
| 拍到孩童的情況 | 兒童涉及 另外更重的法律(青少年性保護法)領域。絕對避免 |
為什麼「無聲拍攝」特別不利
前面說過快門聲不是法律規定。然而 一旦被舉報之後,情況就完全不同了。 即使是外國手機本來就沒有聲音,調查機關還是會先問「為什麼沒有聲音」。如果安裝了無聲相機App,僅此一項就能成為證明故意的佐證。在韓國拍照時,刻意開啟快門聲會比較安全——有聲音的話,周圍的人會意識到情況,從一開始就不會產生誤會。
被舉報了會怎樣
這部分對觀光客來說是最實質的資訊。
- 不會在現場刪除照片就結束。 一旦受理舉報,警方就會出動,案件從此時起就是刑事程序。
- 警方要求檢查手機。 此時進行的是 任意提出。若同意,警方會查看相簿。
- 不表明範圍會對自己不利。 大法院認為,若任意提出者未明確表明提出範圍導致扣押對象不明確,則扣押範圍限於 與嫌疑事實相關且具有最低程度證明價值的電子資訊(大法院2021.11.18.宣告2016도348全員合議體判決、大法院2022.1.27.宣告2021도11170判決)。反過來說,明確表示「只有這一張照片」來限定範圍,對自己較為有利。
- 有拒絕的權利。 任意提出顧名思義是任意的,若要強制,需要搜索扣押令狀。但若拒絕,案件不會在現場終結,程序會拉長——對於有航班行程的旅客來說,這才是最實際的損害。
- 即使沒有嫌疑,時間也消失了。 雖然很多情況最後證明是誤會,但調查·翻譯·確認至少需要數小時到一天。
如果接受調查
- 請求聯繫所屬國領事館。 這是需要主動要求才會獲得的權利
- 沒有翻譯絕不在調查筆錄上簽名。 刑事程序中有義務提供翻譯
- 即使同意任意提出,也請 以口頭明確限定範圍。「這一張照片」和「整支手機」完全不同,若不表明範圍,就會留下解釋空間
- 不要在現場刪除照片——可能被解讀為滅證
- 性犯罪嫌疑即使只判罰金,也會帶來出入境方面的不利影響。在輕易和解前應審慎判斷
安全拍照的方法
反過來,如果自己被拍了(女性旅客適用)
- 韓國對這個問題 非常積極應對。不要忍耐,直接報警即可
- 在地鐵可找 地鐵保全 或站務室,其他地方請撥 112。需要英語通話可撥 1330(旅遊諮詢熱線,24小時多語服務)
- 不要試圖自行抓住對方或搶奪手機——通知周遭並呼叫站務員·警察會更安全,也更有助於保全證據
- 在公共廁所·更衣室發現可疑孔洞或裝置時,不要碰觸,直接報警
軍事設施拍攝——2025~2026年出現實刑判決
這是近期急遽轉嚴的領域。
✈️ 外國人軍事設施拍攝查獲(警察廳資料及報導)
| 時間 | 內容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2025年1~10月 | 外國人7名被查獲(中國人4 · 台灣人3) | — |
| 2025年3月 | 中國人2名,拍攝水原·平澤·烏山基地軍用機 | 被捕 |
| 2025年5月 | 台灣人2名,擅自進入烏山空軍基地後拍攝 | 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3年 |
| 2025年8月 | 中國人2名,拍攝濟州海軍機動艦隊司令部 | 確認持有基地內部影像 |
| 2026年5月 | 中國人2名,拍攝韓·美空軍基地戰鬥機 | 一般叛國罪有罪,有期徒刑1年6個月~2年實刑 |
2026年5月的案件是 外國人首次因一般叛國罪被判有罪的案例,相機等犯罪工具也被沒收。航空器 spotting 的嗜好竟導致實刑判決。
拍攝安全守則
- 軍用機·部隊·軍人進入畫面時不拍——尤其平澤·烏山·水原·濟州周邊
- 機場的 一般旅客航廈紀念照無妨,但安檢區·出入境審查台·停機坪·管制設施禁止拍攝
- 板門店·DMZ僅限於 導遊允許的地點
- 公共場所中路過的人偶然入鏡本身並不違法(詳見下方謬誤澄清)
防身用品:美國合法的EDC在韓國是無許可持有
「槍砲·刀劍·火藥類等安全管理法」的管制範圍比想像中更廣,2026年1月8日起對刀械的罰則加重了兩倍。
| 物品 | 標準 | 無許可持有時 |
|---|---|---|
| 刀(刀劍) | 刀刃 15cm以上(法第2條②) |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第70條之2①2之2) |
| 摺疊刀 | 刀刃 6cm以上(施行令第4條) | 同上 |
| 彈簧刀(Switchblade) | 刀刃 5.5cm以上 + 45度以上自動展開裝置 | 同上 |
| 辣椒噴霧·瓦斯噴射器 | 21歲以上 + 轄區警察局長許可 |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(第71條第1號) |
| 電擊槍(泰瑟槍) | 同上 | 同上 |
美國·歐洲常見的EDC折疊刀(刀刃7~9cm)在韓國屬於無許可持有。 短期觀光客因「轄區警察局長」的管轄要求,根本無法取得許可。現實上,在隨身行李·託運階段就會先被航空安檢攔下,但在韓國新購買後隨身攜帶也同樣違法。
例外與灰色地帶
- 刀尖圓鈍且未開鋒、無作為凶器之虞者,不視為刀劍(施行令第4條③)。奶油刀·圓頭露營餐具等
- 伸縮棍(甩棍)非槍砲火藥法對象。 因無刀刃,不符刀劍定義。但可能依 輕犯罪處罰法第3條①2號(凶器隱匿攜帶) 處1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,情節重大時可依 暴力行為處罰法第7條(虞犯者)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
第2部. 言語也會構成犯罪的國家——誹謗與侮辱
陳述事實也會受罰:事實陳述誹謗罪
這是美國·歐洲旅客感到最陌生的制度。刑法第307條第1項規定,公然指摘陳述真實事實而毀損他人名譽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。 若要免責,僅有事實還不夠,還必須證明「僅係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」(第310條)。
而 線上發言會加重處罰。
| 條文 | 內容 | 法定刑 |
|---|---|---|
| 刑法307條① | 指摘真實事實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刑法307條② | 指摘虛偽事實 |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① | 誹謗目的 + 線上 + 陳述事實 |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② | 線上 + 虛偽事實 |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刑法311條(侮辱) | 公然侮辱性言論(不需陳述事實)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以下罰金 |
Google評論·Naver評論·Instagram貼文·部落格全都屬於資訊通訊網路法70條的範圍,刑度比線下更重。
撰寫評論時實際危險的分界線
- 安全的一邊:「不好吃」、「不怎麼樣」、「不會再去了」——主觀評價不構成事實陳述
- 危險的一邊:「送餐晚了2小時」、「點的餐漏了」、「衛生狀況是這樣」——具體事實即使是真的也構成陳述
- 誹謗罪屬於反意思不罰罪,實務上常被用來以 「刪文+道歉聲明」為條件進行和解施壓
- 侮辱罪屬告訴乃論,但提起告訴本身非常容易。確有旅客在店家與員工公開爭吵後被提起告訴的案例
「只有韓國這樣嗎?」——嚴格來說並非如此
韓國憲法法院於2021年2月以 5:4 裁定事實陳述誹謗罪合憲。4位反對意見認為違憲——這意味著該制度雖被維持,但屬於具爭議性的制度。
第3部. 罰金了事但還是很痛的——罰鍰·罰金
💰 觀光客實際會遇到的金額(2026年7月基準)
| 違規事項 | 金額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地鐵逃票 | 運費 + 30倍 | 鐵道事業法第10條 · 首爾交通公社約款第27條 |
| 國立公園指定場所以外吸菸 | 60萬韓元(第2次100萬,第3次200萬) | 自然公園法第86條 |
| 國立公園出入禁止區域(捷徑) | 20萬韓元(第2次30萬,第3次50萬) | 同上 |
| 漢江公園指定場所以外露營·炊事 | 100萬韓元(第2次200萬,第3次300萬) | 首爾市漢江公園條例附表3 |
| 客運列車內吸菸 | 100萬韓元以下 | 鐵道安全法第82條④2 |
| 禁菸區吸菸 | 10萬韓元以下(各自治區5萬/10萬) | 國民健康增進法第34條③ |
| 亂丟菸蒂·垃圾 | 5萬韓元 | 廢棄物管理法施行令附表8 |
| 使用塑膠袋裝垃圾丟棄 | 20萬韓元 | 同上 |
| 電動滑板車無照駕駛 | 罰鍰10萬韓元 | 道路交通法第43條 |
| 電動滑板車酒駕 | 罰鍰10萬韓元(拒絕檢測13萬) | 道路交通法 |
| 電動滑板車未戴安全帽 | 罰鍰2萬韓元 | 道路交通法第50條 |
| 電動滑板車雙載 | 罰鍰4萬韓元 | 同上 |
| 自行車酒駕 | 罰鍰3萬韓元(拒絕檢測10萬) | 道路交通法第156條 |
| 行人闖紅燈(違規穿越馬路) | 罰鍰3萬韓元 | 道路交通法第10條·第157條 |
| 未隨身攜帶護照 | 100萬韓元以下罰金(刑事) | 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·第98條 |
| 輕犯罪(隨地吐痰·隨地便溺·擾鄰) | 1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 | 輕犯罪處罰法第3條① |
電動滑板車:App能租不代表合法
這是觀光客最大的陷阱。在韓國,電動滑板車須持有機車(原動機裝置自行車)駕照以上才能駕駛,駕駛人與乘客均須配戴安全帽。 2025年12月憲法法院以全體法官一致決議裁定這些規定合憲。
然而,共享滑板車業者並非像租車公司那樣屬於汽車租賃業,而是 自由業,沒有法律依據要求確認駕照資訊。結果是大部分App未經駕照認證即可租借,外國人認證程序幾乎不存在。
可以用國際駕照騎嗎?——答案在法律條文中
這是幾乎沒有英文資訊的部分,道路交通法第156條第13號直接給出了答案。 該條文處罰「未取得 記載有可駕駛原動機裝置自行車之 國際駕照或相互認可外國駕照而駕駛個人型移動裝置者」(20萬韓元以下罰金·拘留·罰鍰,實際罰鍰10萬韓元)。
也就是說,區分如下
- 國際駕照上 有A(機車)類別記載則合法
- 只有B(汽車)則屬無照——可以開車,但不能騎滑板車
- 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交通法上屬於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下位概念(第2條第19之2號),汽車駕照無法涵蓋
- 大部分觀光客的國際駕照 可能只有B類別。出國前請確認類別記載
護照隨身攜帶義務——不是罰鍰,是罰金
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:停留於大韓民國的外國人應隨時攜帶護照。 僅未滿17歲者豁免。違反者依第98條處 100萬韓元以下罰金——不是行政罰鍰,而是刑事處罰領域。
- 影本·照片·PDF均不被認可。 只有正本或手機外國人登錄證有效。
- 實際取締近乎名義上存在。街頭隨機盤查要求出示護照的情況極少,通常附隨於其他案件。
- 但 夜店·酒吧多要求護照正本,拒絕影本或照片。無論如何還是需要正本。
駕駛:國際駕照規定已於2022年變更
道路交通法第96條認可的駕照現在有 4種。
- 1949年 日內瓦公約 國際駕照
- 1968年維也納公約 國際駕照 ← 2022年10月20日起新增
- 雙邊協議·協定之國際駕照
- 相互認可外國駕照
各國實務
- 中國大陸駕照·國際駕照:韓國無效。 中國未加入日內瓦或維也納公約。但 香港·澳門核發之國際駕照有效(道路交通公團正式說明)
- 越南:被認可。 越南是維也納公約單獨加入國,道路交通公團說明自2002年1月1日起即認可維也納公約國際駕照。2022年10月20日道路交通法第96條修正後已明文化
- 請確認名稱是否為「Permit」。 僅有正式核發機關發行之 「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」 有效。標示為「International Driving License」之類似的國際駕照(線上申辦商品等)在韓國不可使用
- 國際駕照上 英文姓名的拼法若與護照不符,則效力不被承認
- 須同時攜帶三種文件:護照正本 + 本國駕照正本 + 國際駕照。租車公司會確認三者(護照用於確認入境日期)
- 有效期間為 入境日起1年。可駕駛車種限於國際駕照上所記載之類別
駕駛時特別需要注意的兩點:
- 右轉時暫停義務(2022年7月施行):行人正在通過或 正要通過 斑馬線時,必須在停止線前暫停。兒童保護區內無號誌斑馬線則 不論有無行人,一律暫停。
- 兒童保護區:時速30公里,所有違規的罰鍰·違規點數加倍。發生事故時適用所謂「民植法」(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第5條之13),即使和解仍會被處罰。這是租車觀光客最不了解的高風險條文。
- 無人取締罰單會發給車主(租車公司)。 租車公司會從保證金·信用卡扣款並加收行政處理費。因常在出境後才被收取,糾紛頻繁。
- 酒駕標準:血液酒精濃度0.03%——喝一杯啤酒就可能超標。僅為美國·英國(0.08%)的一半以下。
第4部. 反過來,韓國可以但周邊國家不行的事
這是本文的另一面。如果首爾的下一個目的地是曼谷·新加坡·台北·香港,那麼 在韓國買的東西和養成的習慣,在那些國家可能會出問題。
電子煙——首爾合法,下個機場被沒收
在韓國,液體型·加熱式電子煙都是 合法 的。便利商店就能買到。(2026年4月24日菸草事業法修正後,合成尼古丁也被納入菸草範圍,禁止線上販售·禁菸區使用等管制有所加強,但使用本身仍屬合法。)
🚭 不能帶韓國買的電子煙去的國家
| 國家 | 狀態 | 處罰(2026年7月基準) |
|---|---|---|
| 新加坡 | 2018年起 持有本身即屬犯罪 | 最高S$10,000——2026年5月1日施行修正法,從S$2,000提高至5倍。外國人會被沒收 + 短期簽證累犯者禁止再入境 |
| 泰國 | 持有·使用·進口全數違法 | 未經正式通關之產品持有 = 最高5年徒刑或商品價值4倍罰金(關稅法)。販售者3年以下或60萬泰銖 |
| 香港 | 公共場所持有 受罰——2026年4月30日施行 | 定額罰款 HK$3,000(簡易程序有罪最高HK$10,000)。超量·商業目的最高HK$50,000 + 6個月徒刑 |
| 台灣 | 2023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(菸害防制法) | 使用 NT$2,000~10,000,個人製造·進口 NT$5萬~500萬 |
| 日本 | 禁止販售含尼古丁液體(主機·無尼古丁液體合法) | 個人攜入 液體120mL 以內經海關確認即可通關(厚生勞動省標準) |
台灣2026年可能更嚴(但目前尚未實施)
2026年6月25日台灣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,擬將 單純持有提高至NT$10萬,製造·販售最高7年徒刑。但 截至2026年7月,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,尚未成為現行法。 請依旅遊時間點確認最新狀態。
還有一點,加熱菸(IQOS)的陷阱:自2026年2月起,經核准的HTP 200支可免稅攜入,但 僅限台灣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產品。從韓國·日本買的菸彈,不論數量及是否自用,均屬違法。
入境韓國時菸草免稅額度
依據不是通關告示,而是 關稅法施行規則第48條第3項。
| 種類 | 免稅額度 |
|---|---|
| 紙菸 | 200支 |
| 雪茄 | 50支 |
| 電子煙加熱式菸彈 | 200支 |
| 電子煙尼古丁液體 | 20mL |
| 電子煙其他類型 | 110g |
| 其他菸草 | 250g |
有三個陷阱。
- 混合多種菸草時,僅一種可免稅。 施行規則備註原文為「攜入兩種以上菸草種類時,以一種為限」。紙菸200支 + 液體20mL不能同時免稅。
- 超過額度時,不會扣除免稅部分,而是 對全部金額課稅。
- 尼古丁含量1%以上的液體是另一回事。 施行規則中雖無含量條件,但關稅廳的說明係以「尼古丁含量未滿1%」為前提。因為尼古丁1%以上的混合物屬於化學物質管理法上的 有毒物質,個人隨身攜入也需要另外的進口條件。
地鐵上吃東西——韓國根本沒規定
這是來自台灣·香港·新加坡的旅客最容易反過來認知錯誤的代表項目。
鐵道安全法第47條的禁止行為列表中沒有飲食。 禁止的是吸菸、丟擲物品、操作裝置、進出禁止區域、引起性羞恥心的行為,以及 「飲酒·服用藥物後對他人造成危害的行為」。也就是說,吃紫菜飯捲本身、喝啤酒本身都不違法。只有喝醉對他人造成損害時才會構成問題。
| 規定 | 罰款 | |
|---|---|---|
| 🇰🇷 首爾地鐵 | 無 禁止飲食條款(有味道的食物僅為勸導層級) | 0元 |
| 🇹🇼 台北捷運 | 付費區全面禁止(含飲水) | NT$1,500~7,500 |
| 🇭🇰 香港 MTR | 付費區全面禁止 | HK$2,000 |
| 🇸🇬 新加坡 MRT | 全面禁止 | S$500 |
漢江飲酒——仍然合法
截至2026年7月,在漢江公園喝酒是合法的。 雖然國民健康增進法第8條之4於2020年底賦予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指定禁酒區的權限,但 首爾市的條例尚未修訂。 「首爾市健全飲酒文化營造條例」現行版(2021年1月7日施行)中根本沒有「禁酒區」的條文,只有第4條的 飲酒清淨區域,而且那也只是「建議避免飲酒」的規定。
容易混淆的兩點
- 22處飲酒清淨區域不包括漢江公園。 條例對象是「都市公園及綠地等相關法律」上的都市公園,而 漢江公園不屬於都市公園,而是河川區域,從一開始就不在適用範圍內
- 22處清單中的 「汝矣島」是指汝矣島公園(永登浦區汝矣公園路),不是汝矣島漢江公園。 很多人混淆這兩者,寫出「汝矣島漢江禁止飲酒」的文章
- 即使在飲酒清淨區域,禁止的也不是飲酒本身,而是 「以嚴重噪音·惡臭對他人造成嫌惡感的行為」(罰鍰10萬韓元以下)。過去6年間實際開罰件數為0件
另外經過確認,「首爾市漢江公園保存及利用相關基本條例」(2026年7月13日施行)全文也未出現「飲酒·禁酒·酒類」等任何詞彙。漢江公園官方禁止行為僅有「酒醉滋事等對他人造成嫌惡感·不安感的行為」——禁止的是喝醉鬧事,而不是喝酒本身。
韓國也沒有酒類販售時間限制。便利商店24小時都能買到酒,飲酒年齡為滿19歲——更精確地說,是 滿19歲當年的1月1日起,只看出生年份(2026年時2007年以後出生者為成年)。以實足年齡為準的外國人一定會在這裡搞混。
刺青——2026年完全翻轉了
這是英文指南全部停留在「illegal in Korea」的項目,但 2026年5月21日大法院全員合議體時隔34年變更判例,判定非醫事人員的刺青施術不構成無照醫療行為。 全體法官意見一致,同日美容刺青案(2021도15611)與書畫刺青案(2022도13370)兩案同時宣判,分別發回更審。
法院表示:「以針將染料注入皮膚的方式進行的刺青,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兼具裝飾·象徵元素與美學價值的行為」,並指出刺青已發展為 「與醫學·醫療技術區分的獨立專業領域」。
| 時間 | 事件 |
|---|---|
| 1992年 | 大法院判定刺青施術 = 醫療行為 → 非醫事人員施術違反醫療法 |
| 2022年 | 憲法法院裁定該處罰條款合憲 |
| 2025年10月28日 | 刺青師法公布(法律第21070號) |
| 2026年5月21日 | 大法院全員合議體 2021도15611·2022도13370 — 變更判例,不構成無照醫療行為 |
| 2027年10月29日 | 刺青師法施行 → 轉為國家證照制度 |
- 客人過去和現在都是無罪的。 處罰對象向來是施術者,而現在施術者也無罪了。
- 到2027年10月為止是 既無證照也無處罰的空窗期。衛生·安全規範也尚未法制化,選擇店家需自行判斷。
- 澡堂·汗蒸幕·游泳池對刺青的出入限制,並非法律規定,而是店家自主裁量。 公共衛生管理法中沒有刺青相關條文。大型汗蒸幕·水上樂園·飯店游泳池仍有許多要求使用遮蓋貼或防曬衣的情況。這與日本溫泉的結構相同——不是「因為違法」,而是基於社會觀感。
第5部. 常見謬誤澄清
網路上常見的錯誤資訊
- 「在韓國公共場所拍攝是違法的,所有路人都必須打馬賽克,最高可判5年徒刑」 → 誇大不實。並無處罰單純公共場所拍攝的一般條款,肖像權屬於 民事(民法第750條) 領域,偶然入鏡不構成違法。但 界線在這裡——背景中不小心拍到不是問題,但當特定人物(尤其是女性)成為主要拍攝對象的瞬間,可能跨入性暴力處罰法第14條的領域。「不違法」與「不會被舉報」是兩回事(參閱第1部拍攝項目)
- 「在韓國關閉快門聲是違法的」 → 不對。那是TTA團體標準,不是法律
- 「在韓國看色情片違法」 → 成人內容的個人觀看·持有不是刑事處罰對象。處罰對象是製作·販售·流通。但 兒童·青少年性剝削物、非法拍攝物、Deepfake虛偽性影像 即使僅觀看·持有也會受罰。成人網站打不開是基於SNI過濾的 封鎖,而非處罰使用者,使用VPN也合法
- 「無人機拍攝須於4天前取得國防部許可」 → 2022年12月起,航拍許可原則上已廢除。 許多英文無人機資訊網站仍刊載舊資訊。但拍攝許可廢除與 飛行核准是兩回事,首爾市中心被P-73禁航區·R-75限制區覆蓋,實際上無法飛行
- 「泰國已將大麻重新列為毒品」 → 並非如此。2025年6月25日起大麻花被重新歸類為 「管制草藥」,需要處方箋才能購買,但並未回到毒品清單。正式的大麻法(Cannabis and Hemp Act)截至2026年7月仍在國會審議中——也就是說 所有規範都基於部令·行政命令,隨時可能改變
- 「日本自2025年4月起禁止一次性電子煙」 → 沒有根據。 日本厚生勞動省及媒體均無該措施報導,應是 英國2025年6月1日的一次性電子煙禁令 被錯誤傳播。僅在英文電子煙銷售部落格中流傳
- 「台灣光是持有電子煙就罰NT$10萬」 → 尚未成為法律。這是2026年6月25日行政院通過的 修正草案,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。現行法是使用NT$2,000~10,000
- 「日本處罰在國外吸大麻的本國人」 → 無法斷言。 持有·栽培·進出口的國外犯罪規定明確,但2024年新增的 使用罪 是否適用國外犯罪,日本法界實務解說間也存在分歧。確定的案例是 新加坡,毒品濫用法第8A條明確處罰本國人·永久居民在國外的使用行為(不適用於觀光客)
第6部. 比法條更重要的事——實際執法程度
法律上有規定不代表都會取締。反過來,看似細微卻執法嚴格的情況也不少。 這張表才是實際旅遊需要的資訊。
🚦 各項目執法強度(依據報導·統計·實務整理)
| 項目 | 執法強度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地鐵逃票 | 強 | 首爾交通公社年約5.3萬件查獲,年徵收25億韓元以上。未繳納者刑事告訴 |
| 國立公園吸菸·炊事·露營·走捷徑 | 強 | 春·秋·夏季集中取締 |
| 亂丟菸蒂·垃圾 | 強 | 以CCTV·居民檢舉為基礎,觀光地也會開罰 |
| 兒童保護區超速 | 強 | 無人取締 + 民植法 |
| 非法拍攝舉報 | 非常強 | 舉報即警方出動。民眾檢舉最活躍的領域 |
| 毒品·CBD海關檢查 | 強 | 2026年導入AI X光 |
| 肉製品入境檢疫 | 強 | 偵測犬 + 全面X光 |
| 青少年出入·酒類 | 強(處罰對象為店家) | 業主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挖蛤蜊·漁村採集 | 中~強 | 漁村會舉報,地區差異 |
| 漢江公園指定場所以外炊事·帳篷 | 中 | 旺季以勸導為主 |
| 電動滑板車安全帽·駕照 | 中 | 宣導性取締 |
| 寵物繫繩·清潔排泄物 | 弱~中 | 以陳情為基礎 |
| 闖紅燈穿越馬路 | 弱 | 以勸導為主,外國人現場開罰案例罕見 |
| 護照隨身攜帶義務 | 弱 | 附隨於其他案件為主 |
| 漢江飲酒 | 無 | 未指定禁酒區,既有飲酒清淨區域6年間開罰0件 |
| 地鐵飲食 | 根本無此規定 | 鐵道安全法禁止行為未包含飲食 |
如果出了問題怎麼辦?
如果遭到逮捕·調查
- 你有權 請求聯繫所屬國領事館。這是維也納公約上的權利,必須主動提出要求
- 沒有翻譯絕不在調查筆錄上簽名。 刑事程序中提供翻譯是義務
- 即使刑事程序順利結束,出入境審查會另外進行。不能因為刑事方面沒事就掉以輕心
- 旅遊諮詢熱線 1330(24小時,多語服務)雖非法律諮詢,但可提供初步引導
- 若物品在海關被攔下,通常同意自願銷毀即可結案。否認·隱藏只會讓情況惡化
出處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原文確認(2026-07-30) — 刑法 · 毒品管理法 · 道路交通法 · 出入境管理法 · 鐵道安全法 · 廢棄物管理法 · 輕犯罪處罰法 · 性暴力處罰法 · 槍砲刀劍火藥類安全管理法及施行令 · 關稅法施行規則 · 國民健康增進法 · 菸草事業法 · 刺青師法 · 首爾市飲酒文化條例 · 首爾市漢江公園基本條例
- 大法院 — 2026.5.21. 宣告 2021도15611 · 2022도13370 全員合議體(刺青) · 2021.11.18. 宣告 2016도348 全員合議體及 2022.1.27. 宣告 2021도11170(任意提出扣押範圍) · 2025.6. CBD判決
- 憲法法院 — 2021.2.25. 2017헌마1113(事實陳述誹謗合憲) · 2025.12.22. 電動滑板車駕照·安全帽合憲
- 警察廳 — 利用相機等拍攝犯罪發生·檢舉現況(公共數據開放平台,2024年基準) · 國會提交資料(外國人軍事設施拍攝查獲)
-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(自用治療毒品攜帶入境·醫藥品安全網) · 關稅廳(旅客攜帶物品通關) · 農林畜產檢疫本部 · 道路交通公團(國際駕照說明) · 國立公園公團 · 首爾交通公社旅客運送約款 · 首爾市漢江事業本部 · 駐韓美國大使館(Controlled Substances,2026-05更新)
- 海外官方 — 日本厚生勞動省(醫藥品個人進口·大麻使用罪) · 台灣衛生福利部及 全國法規資料庫(菸害防制法·社會秩序維護法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) ·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及 禁毒處(CBD·電子煙·亂丟垃圾) · 新加坡 gov.sg(TVCA) 及內政部(MDA 8A) · 泰國政府入口網站(酒類規定) · 大阪市路邊吸菸防止條例 · 澀谷區清潔條例
- Korea Herald · Korea Times · 京鄉新聞 · 法律新聞 · 韓民族日報 · 李頭條 · 中央社 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