懶人包

  • 外國人和韓國人走一模一樣的流程 — 報警 → 醫院開診斷書 → 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人傷、物損理賠 → 憑報案號就醫 → 和解。國籍和居留身分不影響賠償資格。
  • 只要拿到人傷報案號,在韓國醫院治療自掏腰包 0韓元。因為保險公司會直接付給醫院。
  • 輕傷(12~14級)和解金大多落在 50萬~300萬韓元 之間。不過計程車、公車的共濟事故,同樣的傷,開價會明顯更低。

在韓國成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那一刻,外國人最容易產生的誤會有兩個。一個是「我沒韓國的健保,醫藥費得自己出」;另一個是「我是外國人,賠償會少給」。這兩條都不對。

《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》和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不區分受害者國籍。治療費不走健保,而是從肇事車輛的機動車保險裡出;按機動車保險診療費制度,醫院直接向保險公司結算。所以,無論是觀光客在斑馬線上被撞,還是留學生被外送摩托擦撞,流程和韓國人一字不差。

真正不一樣的項目只有一個,就是收入損失的計算方式。這個下面單獨說。


事故後頭 30 分鐘該做什麼?

報警和去醫院,就這兩件。其他都能拖,唯獨這兩件無法回頭。

在現場,按這個順序做

  • 打 112 報警。韓國警方為外國報案人提供三方通話翻譯,會有譯員接進來。受傷了同時叫 119(急救)。
  • 拿到對方資訊。車牌號、駕駛姓名和聯絡方式、保險公司名稱。光有車牌號,之後也能查到保險公司。
  • 拍照、錄影。車輛位置、受損部位、自己的傷,最好把號誌燈和斑馬線也拍進同一畫面。留意附近有沒有監視器、對方車上有沒有行車記錄器。
  • 目擊者的聯絡方式。一旦扯皮責任,這一條就能扭轉局面。
  • 別在現場拿現金私了。當場收幾十萬韓元就走,之後的治療費、後遺症全得自己扛。

不報警,之後就拿不到交通事故事實確認書。這份文件記錄了事故時間地點、雙方是否投保、責任關係,是保險公司確定責任比例時的依據。雙方私下處理完就走的事故,連警方記錄都沒有,這份確認書根本開不出來。


為什麼一定要去醫院開診斷書?

因為診斷書是一切賠償的起點。傷殘等級由診斷內容決定,而等級又決定了賠付上限與和解金的骨架。

原則是當天去,最遲兩三天內。頸部和腰部的疼痛,事故當下常因腎上腺素而感覺不到,過一兩天才冒出來。去得越晚,保險公司越有空間主張這是「與事故無關的舊傷」。

關於選醫院的誤會

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無權指定你去哪家醫院。你想在哪家診斷、治療都可以。外國人選有國際診療中心的大醫院、或能英語問診的骨科,溝通壓力會小很多。診斷書再要一份英文的,回國報保險或日後糾紛都用得上。


人傷報案號是什麼?怎麼拿?

是肇事方向自己的機動車保險公司報案後生成的報案號。這個號碼在韓國醫療體系裡,差不多就相當於一個付款憑證。

運作方式是:把報案號報給醫院掛號櫃檯,醫院就憑這個號直接向保險公司結算診療費。受害者全程不用經過收費窗口。這跟你有沒有健保毫無關係——所以外國觀光客也能不掏錢看門診。

🏆 拿到人傷報案號的三條路

情況做法耗時
肇事方配合請肇事方「申請人傷理賠」 → 保險公司打電話通知你號碼一般當天
肇事方拖延或失聯憑車牌號、事故時間直接打對方保險公司客服申請人傷理賠(受害者直接求償權)1~3 天
肇事方拒絕報案報警 → 開事故事實確認書 → 向保險公司直接求償幾天到一週

申請人傷理賠時一定要確認的

  • 人傷和物損是兩筆獨立的理賠。別只聽一句「已經報案了」,人傷報案號和物損報案號要分別記下來。
  • 拿到理賠專員的姓名和直撥電話。之後所有溝通都走這個人。
  • 盡量用文字、簡訊留記錄,別只靠電話。以後對方改口時才有憑據。
  • 肇事車是計程車、公車、貨車、租車的話,對方不是保險公司,而是共濟組合。報案流程一樣,但之後的談判難度不一樣(見下文)。

沒坐車,也能申請物損理賠嗎?

可以。物損賠付不是只賠車輛維修費。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騎車,事故中東西被弄壞了,都算在內。

只是條款把隨身帶的東西分成了隨身物品貴重物品,這一刀直接決定賠不賠。

隨身物品能賠 — 損壞的手機、筆電、相機、平板等,每人 200 萬韓元為限實報實銷貴重物品不賠 — 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手錶、珠寶、飾品、鋼筆這類通常隨身攜帶的東西。而且遺失、被盜(而非損壞)也不賠。

也就是說,事故把手機螢幕摔碎了,物損理賠能賠修理費;但同一場事故裡錢包現金不見了,就賠不了。行李箱和衣服算隨身物品,但要按使用年限折舊,拿不到全新的全額。

物損理賠實戰要點

  • 損壞狀態當場拍照留證。事後補拍,對方會反咬「誰知道是不是事故造成的」。
  • 有購物發票、訂單記錄,折舊計算更有利。沒有就用同款現價替代。
  • 維修報價去官方服務中心開。
  • 眼鏡、助聽器這類身體輔助器具,多數情況下能算隨身物品,一定要寫進理賠清單。

醫院能去多久?

輕傷患者事故後4 週內可以不用再開診斷書繼續治療;超過 4 週仍需要治療的話,補開診斷書就能繼續去。

這是 2023 年起的制度。傷殘 12~14 級的輕傷患者,治療超過 4 週須提交診斷書,是政府為了壓一壓過度診療推出的。反過來講,只要有診斷書,4 週之後治療照樣繼續。痛還沒消,保險公司就說「都 4 週了,結束吧」,那不是規定,是談判話術。

人傷賠付 I 和 II 的差別

人傷賠付 I(責任險)是所有車輛強制投保的最低保障,各傷殘等級限額由法律定死。超出限額的損失由人傷賠付 II 支付,而韓國絕大多數駕駛的人傷賠付 II 都投了不設上限。也就是說,限額表上的數字,不是你能拿到的賠償上限。這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。


和解金一般談到多少錢?

輕傷多在50 萬~300 萬韓元之間;其中門診兩週左右的輕症,多半50 萬~150 萬韓元收場。為什麼是這個區間,看計算結構就明白了。

和解金由四塊組成。

15萬韓元
條款規定的精神慰撫金(12~14 級統一,不看等級固定)
8000韓元/天
每次門診的交通費(實務約 8000~1 萬韓元)
4
輕傷患者可不用再開診斷書治療的時間
200萬韓元
隨身物品損壞賠付上限(每人、實報實銷)

① 精神慰撫金,條款裡按等級釘死了,幾乎沒有談判餘地。

🏆 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 傷殘精神慰撫金(按傷殘等級)

等級慰撫金等級慰撫金
1 級200 萬韓元8 級30 萬韓元
2 級176 萬韓元9 級25 萬韓元
3 級152 萬韓元10~11 級20 萬韓元
4 級128 萬韓元12~14 級15 萬韓元
5 級75 萬韓元
6 級50 萬韓元
7 級40 萬韓元

② 收入損失,是受傷期間沒能工作損失的收入。金額差距最大的就在這裡。有收入證明,同一個等級裡和解金都能差出一倍以上。

③ 後續治療費,是把和解之後預計的治療費提前結算的項目。本質上也屬於和解金,保險公司催你早點了結時拋出的籌碼,通常就是這一項。

④ 就醫交通費,按每次門診 8000~1 萬韓元計算。

🏆 傷殘等級責任險(人傷賠付 I)限額 — 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施行令附表 1

等級限額典型傷情
1 級3000 萬韓元脊髓損傷四肢癱瘓、心臟破裂手術、重度腦損傷
5 級900 萬韓元髖關節脫位手術、髕骨骨折
9 級240 萬韓元椎間盤突出、胸骨骨折手術、阿基里斯腱斷裂
11 級160 萬韓元腦震盪、鼻骨骨折(未手術)
12 級120 萬韓元脊椎扭傷、四肢裂傷縫合
13 級80 萬韓元單純鼓膜破裂、牙科修復 2~3 顆
14 級50 萬韓元單純挫傷、手指腳趾關節扭傷、牙科修復 1 顆

別誤讀這張表。這些數字是強制險必須兜底的最低限額,不是你實際能拿到的和解金上限。絕大多數韓國駕駛都投了不設上限的人傷賠付 II,實際賠付跟這些限額無關,按損失實算。要是有人跟你說「14 級就 50 萬,封頂了」,那不是條款,是壓價話術。


被計程車、公車撞了,為什麼和解金更少?

因為賠付方不是產物保險公司,而是共濟組合。計程車(全國計程車共濟組合、個人計程車共濟組合)、公車、貨車、租車全都屬於這一類。

📊 一般產物保險公司 vs 共濟組合 — 受害者的切身感受

項目產物保險公司共濟組合(計程車·公車·貨車·租車)
酌情加價有特認制度,可超條款支付無特認制度 — 只按條款
責任分攤以標準責任比例表為主常拿「沒扶扶手」、舊傷等主張扣 20%~30% 以上
談判空間專員裁量空間相對大成員多是謀生型從業者,付款保守
糾紛管道金融監督院申訴、糾紛調解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

結果就是,同樣的脖子扭傷、同樣的門診天數,共濟組合的開價往往比產物保險公司低。公車急煞車摔倒,反被說「誰叫你不扶扶手」,就是典型打法。

和共濟組合談判時

  • 對方口頭報責任比例,要求出具書面依據。責任分攤是砍掉最終金額最狠的一刀。
  • 對方主張舊傷扣減,問清楚依據的是哪份病歷。
  • 覺得開價不合理,可向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不收調解費(共濟申訴中心 1566-8539)。
  • 如果是乘車途中受傷,公車、計程車的乘客傷害責任近乎無過失。一開始就別認責。

因為是外國人,實際有什麼不一樣?

流程一樣,金額計算裡只有收入損失一項算法不同。

法院把短期停留、即將離境的外國人的收入損失分成兩段來算。到能在韓國合法就業的期限為止,按國內收入(實際收入或統計收入)算;之後按回國後本可獲得的收入算。能在韓國就業多久,要綜合入境目的和經過、居留資格內容、停留時長、續簽記錄與可能、當前就業情況等來定。

按居留身分分的情況

  • 旅遊、短期停留者:事故當時若在韓國沒有收入,原則上以生活根據地——本國的收入為基礎計算。
  • 工作簽證持有者:實務上按「簽證到期前用國內收入、之後用本國收入」分段計算。
  • 無合法居留身分:只要就業本身不構成民事上的違背公序良俗,法院的態度是同樣適用這一法理。也就是說,單憑「黑戶」這一點,不會被排除在賠償之外。

離境日期逼著你快點和解,也是外國人特有的處境。保險公司有時會拿「你都要離境了,現在結了吧」來壓價。但記住,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自知悉損害之日起 3 年。離境不等於權利消失。治療還沒結束,沒理由被機票時間逼著簽字。

沒有韓國銀行帳戶,和解金照樣拿得到。可以海外匯款,也可以委託代收,提前和理賠專員確認好付款方式就行。

需要翻譯時打的電話

號碼服務語言
112報警 — 警察、譯員、報案人三方通話多語種
119急救、火警多語種翻譯連動
1345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法務部)20 種語言,工作日 09:00~22:00
1330旅遊翻譯諮詢(韓國觀光公社)8 種語言,24 小時
1577-1366多元文化家庭中心(Danuri)13 種語言
1588-5644BBB 韓國志工翻譯19 種語言

在和解書上簽字前,一定要確認的

和解很難回頭。簽字前把下面這些過一遍。

簽字前檢查清單

  • 治療到底結束了沒有。還帶著痛就和解,等於之後治療費自己掏。
  • 有沒有「不再追訴」條款。就是「今後不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請求」那段話。幾乎每份和解書都有,簽了之後新發現的損害原則上也不能再主張。
  • 試著要求加入對預料之外後遺症的例外條款。
  • 金額按項目列明細。慰撫金、收入損失、後續治療費、交通費各是多少,拆開看才知道哪項被壓低了。
  • 確認責任比例是多少對多少、依據是什麼。
  • 和解書全文看不懂就不簽。可以要求翻譯或譯員。

肇事者逃了,或沒保險怎麼辦?

政府保障制度。肇事逃逸、無保險車、車輛墜物事故的受害者,誰都賠不了的時候,由政府來賠。

申請流程:報警 → 就醫 → 透過任意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或統一諮詢電話受理。賠付上限為受傷最高3000 萬韓元,後遺障礙、死亡最高1.5 億韓元,須在知悉損害之日起 3 年內申請。


覺得保險公司的開價不合理時

有三條路。

對方管道備註
產物保險公司金融監督院金融申訴(1332)可申請糾紛調解
共濟組合(計程車·公車·貨車·租車)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申訴中心(1566-8539)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,不收調解費
無論哪方委託公估人或律師輕傷先掂量成本划不划算

輕傷事故請專業人士,代理費往往超過能多要到的錢。反過來,重傷(11 級以上)或留下後遺障礙的事故,最好一開始就去諮詢。

本文的侷限

文中金額來自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、法規標準,以及公開實務案例中能確認的範圍。實際和解金會因受傷部位和程度、治療時長、收入證明、責任比例,以及對方是保險公司還是共濟組合而大不相同。本文是一般流程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
資料與來源

  • 《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施行令》[附表 1] 傷殘分類與責任險限額 —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
  • 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 傷殘精神慰撫金支付標準(按傷殘等級)
  • 國土交通部《機動車保險制度改善》輕傷患者治療超 4 週須提交診斷書(2023 施行)
  • 機動車保險物損賠付條款 — 隨身物品每人 200 萬韓元為限實報實銷,貴重物品不賠
  • 損害保險協會 肇事逃逸、無保險車政府保障制度說明
  • 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申訴中心、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說明
  • 關於外國受害者收入損失計算的大法院判例及實務解讀
  •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1345)、韓國觀光公社旅遊翻譯諮詢(1330)、警察廳 112 翻譯服務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