懶人包
- 外國人和韓國人走一模一樣的流程 — 報警 → 醫院開診斷書 → 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人傷、物損理賠 → 憑報案號就醫 → 和解。國籍和居留身分不影響賠償資格。
- 只要拿到人傷報案號,在韓國醫院治療自掏腰包 0韓元。因為保險公司會直接付給醫院。
- 輕傷(12~14級)和解金大多落在 50萬~300萬韓元 之間。不過計程車、公車的共濟事故,同樣的傷,開價會明顯更低。
在韓國成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那一刻,外國人最容易產生的誤會有兩個。一個是「我沒韓國的健保,醫藥費得自己出」;另一個是「我是外國人,賠償會少給」。這兩條都不對。
《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》和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不區分受害者國籍。治療費不走健保,而是從肇事車輛的機動車保險裡出;按機動車保險診療費制度,醫院直接向保險公司結算。所以,無論是觀光客在斑馬線上被撞,還是留學生被外送摩托擦撞,流程和韓國人一字不差。
真正不一樣的項目只有一個,就是收入損失的計算方式。這個下面單獨說。
事故後頭 30 分鐘該做什麼?
報警和去醫院,就這兩件。其他都能拖,唯獨這兩件無法回頭。
在現場,按這個順序做
- 打 112 報警。韓國警方為外國報案人提供三方通話翻譯,會有譯員接進來。受傷了同時叫 119(急救)。
- 拿到對方資訊。車牌號、駕駛姓名和聯絡方式、保險公司名稱。光有車牌號,之後也能查到保險公司。
- 拍照、錄影。車輛位置、受損部位、自己的傷,最好把號誌燈和斑馬線也拍進同一畫面。留意附近有沒有監視器、對方車上有沒有行車記錄器。
- 目擊者的聯絡方式。一旦扯皮責任,這一條就能扭轉局面。
- 別在現場拿現金私了。當場收幾十萬韓元就走,之後的治療費、後遺症全得自己扛。
不報警,之後就拿不到交通事故事實確認書。這份文件記錄了事故時間地點、雙方是否投保、責任關係,是保險公司確定責任比例時的依據。雙方私下處理完就走的事故,連警方記錄都沒有,這份確認書根本開不出來。
為什麼一定要去醫院開診斷書?
因為診斷書是一切賠償的起點。傷殘等級由診斷內容決定,而等級又決定了賠付上限與和解金的骨架。
原則是當天去,最遲兩三天內。頸部和腰部的疼痛,事故當下常因腎上腺素而感覺不到,過一兩天才冒出來。去得越晚,保險公司越有空間主張這是「與事故無關的舊傷」。
關於選醫院的誤會
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無權指定你去哪家醫院。你想在哪家診斷、治療都可以。外國人選有國際診療中心的大醫院、或能英語問診的骨科,溝通壓力會小很多。診斷書再要一份英文的,回國報保險或日後糾紛都用得上。
人傷報案號是什麼?怎麼拿?
是肇事方向自己的機動車保險公司報案後生成的報案號。這個號碼在韓國醫療體系裡,差不多就相當於一個付款憑證。
運作方式是:把報案號報給醫院掛號櫃檯,醫院就憑這個號直接向保險公司結算診療費。受害者全程不用經過收費窗口。這跟你有沒有健保毫無關係——所以外國觀光客也能不掏錢看門診。
🏆 拿到人傷報案號的三條路
| 情況 | 做法 | 耗時 |
|---|---|---|
| 肇事方配合 | 請肇事方「申請人傷理賠」 → 保險公司打電話通知你號碼 | 一般當天 |
| 肇事方拖延或失聯 | 憑車牌號、事故時間直接打對方保險公司客服申請人傷理賠(受害者直接求償權) | 1~3 天 |
| 肇事方拒絕報案 | 報警 → 開事故事實確認書 → 向保險公司直接求償 | 幾天到一週 |
申請人傷理賠時一定要確認的
- 人傷和物損是兩筆獨立的理賠。別只聽一句「已經報案了」,人傷報案號和物損報案號要分別記下來。
- 拿到理賠專員的姓名和直撥電話。之後所有溝通都走這個人。
- 盡量用文字、簡訊留記錄,別只靠電話。以後對方改口時才有憑據。
- 肇事車是計程車、公車、貨車、租車的話,對方不是保險公司,而是共濟組合。報案流程一樣,但之後的談判難度不一樣(見下文)。
沒坐車,也能申請物損理賠嗎?
可以。物損賠付不是只賠車輛維修費。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騎車,事故中東西被弄壞了,都算在內。
只是條款把隨身帶的東西分成了隨身物品和貴重物品,這一刀直接決定賠不賠。
隨身物品能賠 — 損壞的手機、筆電、相機、平板等,每人 200 萬韓元為限實報實銷。貴重物品不賠 — 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手錶、珠寶、飾品、鋼筆這類通常隨身攜帶的東西。而且遺失、被盜(而非損壞)也不賠。
也就是說,事故把手機螢幕摔碎了,物損理賠能賠修理費;但同一場事故裡錢包現金不見了,就賠不了。行李箱和衣服算隨身物品,但要按使用年限折舊,拿不到全新的全額。
物損理賠實戰要點
- 損壞狀態當場拍照留證。事後補拍,對方會反咬「誰知道是不是事故造成的」。
- 有購物發票、訂單記錄,折舊計算更有利。沒有就用同款現價替代。
- 維修報價去官方服務中心開。
- 眼鏡、助聽器這類身體輔助器具,多數情況下能算隨身物品,一定要寫進理賠清單。
醫院能去多久?
輕傷患者事故後4 週內可以不用再開診斷書繼續治療;超過 4 週仍需要治療的話,補開診斷書就能繼續去。
這是 2023 年起的制度。傷殘 12~14 級的輕傷患者,治療超過 4 週須提交診斷書,是政府為了壓一壓過度診療推出的。反過來講,只要有診斷書,4 週之後治療照樣繼續。痛還沒消,保險公司就說「都 4 週了,結束吧」,那不是規定,是談判話術。
人傷賠付 I 和 II 的差別
人傷賠付 I(責任險)是所有車輛強制投保的最低保障,各傷殘等級限額由法律定死。超出限額的損失由人傷賠付 II 支付,而韓國絕大多數駕駛的人傷賠付 II 都投了不設上限。也就是說,限額表上的數字,不是你能拿到的賠償上限。這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。
和解金一般談到多少錢?
輕傷多在50 萬~300 萬韓元之間;其中門診兩週左右的輕症,多半50 萬~150 萬韓元收場。為什麼是這個區間,看計算結構就明白了。
和解金由四塊組成。
① 精神慰撫金,條款裡按等級釘死了,幾乎沒有談判餘地。
🏆 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 傷殘精神慰撫金(按傷殘等級)
| 等級 | 慰撫金 | 等級 | 慰撫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級 | 200 萬韓元 | 8 級 | 30 萬韓元 |
| 2 級 | 176 萬韓元 | 9 級 | 25 萬韓元 |
| 3 級 | 152 萬韓元 | 10~11 級 | 20 萬韓元 |
| 4 級 | 128 萬韓元 | 12~14 級 | 15 萬韓元 |
| 5 級 | 75 萬韓元 | ||
| 6 級 | 50 萬韓元 | ||
| 7 級 | 40 萬韓元 |
② 收入損失,是受傷期間沒能工作損失的收入。金額差距最大的就在這裡。有收入證明,同一個等級裡和解金都能差出一倍以上。
③ 後續治療費,是把和解之後預計的治療費提前結算的項目。本質上也屬於和解金,保險公司催你早點了結時拋出的籌碼,通常就是這一項。
④ 就醫交通費,按每次門診 8000~1 萬韓元計算。
🏆 傷殘等級責任險(人傷賠付 I)限額 — 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施行令附表 1
| 等級 | 限額 | 典型傷情 |
|---|---|---|
| 1 級 | 3000 萬韓元 | 脊髓損傷四肢癱瘓、心臟破裂手術、重度腦損傷 |
| 5 級 | 900 萬韓元 | 髖關節脫位手術、髕骨骨折 |
| 9 級 | 240 萬韓元 | 椎間盤突出、胸骨骨折手術、阿基里斯腱斷裂 |
| 11 級 | 160 萬韓元 | 腦震盪、鼻骨骨折(未手術) |
| 12 級 | 120 萬韓元 | 脊椎扭傷、四肢裂傷縫合 |
| 13 級 | 80 萬韓元 | 單純鼓膜破裂、牙科修復 2~3 顆 |
| 14 級 | 50 萬韓元 | 單純挫傷、手指腳趾關節扭傷、牙科修復 1 顆 |
別誤讀這張表。這些數字是強制險必須兜底的最低限額,不是你實際能拿到的和解金上限。絕大多數韓國駕駛都投了不設上限的人傷賠付 II,實際賠付跟這些限額無關,按損失實算。要是有人跟你說「14 級就 50 萬,封頂了」,那不是條款,是壓價話術。
被計程車、公車撞了,為什麼和解金更少?
因為賠付方不是產物保險公司,而是共濟組合。計程車(全國計程車共濟組合、個人計程車共濟組合)、公車、貨車、租車全都屬於這一類。
📊 一般產物保險公司 vs 共濟組合 — 受害者的切身感受
| 項目 | 產物保險公司 | 共濟組合(計程車·公車·貨車·租車) |
|---|---|---|
| 酌情加價 | 有特認制度,可超條款支付 | 無特認制度 — 只按條款 |
| 責任分攤 | 以標準責任比例表為主 | 常拿「沒扶扶手」、舊傷等主張扣 20%~30% 以上 |
| 談判空間 | 專員裁量空間相對大 | 成員多是謀生型從業者,付款保守 |
| 糾紛管道 | 金融監督院申訴、糾紛調解 | 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 |
結果就是,同樣的脖子扭傷、同樣的門診天數,共濟組合的開價往往比產物保險公司低。公車急煞車摔倒,反被說「誰叫你不扶扶手」,就是典型打法。
和共濟組合談判時
- 對方口頭報責任比例,要求出具書面依據。責任分攤是砍掉最終金額最狠的一刀。
- 對方主張舊傷扣減,問清楚依據的是哪份病歷。
- 覺得開價不合理,可向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不收調解費(共濟申訴中心 1566-8539)。
- 如果是乘車途中受傷,公車、計程車的乘客傷害責任近乎無過失。一開始就別認責。
因為是外國人,實際有什麼不一樣?
流程一樣,金額計算裡只有收入損失一項算法不同。
法院把短期停留、即將離境的外國人的收入損失分成兩段來算。到能在韓國合法就業的期限為止,按國內收入(實際收入或統計收入)算;之後按回國後本可獲得的收入算。能在韓國就業多久,要綜合入境目的和經過、居留資格內容、停留時長、續簽記錄與可能、當前就業情況等來定。
按居留身分分的情況
- 旅遊、短期停留者:事故當時若在韓國沒有收入,原則上以生活根據地——本國的收入為基礎計算。
- 工作簽證持有者:實務上按「簽證到期前用國內收入、之後用本國收入」分段計算。
- 無合法居留身分:只要就業本身不構成民事上的違背公序良俗,法院的態度是同樣適用這一法理。也就是說,單憑「黑戶」這一點,不會被排除在賠償之外。
離境日期逼著你快點和解,也是外國人特有的處境。保險公司有時會拿「你都要離境了,現在結了吧」來壓價。但記住,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自知悉損害之日起 3 年。離境不等於權利消失。治療還沒結束,沒理由被機票時間逼著簽字。
沒有韓國銀行帳戶,和解金照樣拿得到。可以海外匯款,也可以委託代收,提前和理賠專員確認好付款方式就行。
需要翻譯時打的電話
| 號碼 | 服務 | 語言 |
|---|---|---|
| 112 | 報警 — 警察、譯員、報案人三方通話 | 多語種 |
| 119 | 急救、火警 | 多語種翻譯連動 |
| 1345 |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法務部) | 20 種語言,工作日 09:00~22:00 |
| 1330 | 旅遊翻譯諮詢(韓國觀光公社) | 8 種語言,24 小時 |
| 1577-1366 | 多元文化家庭中心(Danuri) | 13 種語言 |
| 1588-5644 | BBB 韓國志工翻譯 | 19 種語言 |
在和解書上簽字前,一定要確認的
和解很難回頭。簽字前把下面這些過一遍。
簽字前檢查清單
- 治療到底結束了沒有。還帶著痛就和解,等於之後治療費自己掏。
- 有沒有「不再追訴」條款。就是「今後不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請求」那段話。幾乎每份和解書都有,簽了之後新發現的損害原則上也不能再主張。
- 試著要求加入對預料之外後遺症的例外條款。
- 金額按項目列明細。慰撫金、收入損失、後續治療費、交通費各是多少,拆開看才知道哪項被壓低了。
- 確認責任比例是多少對多少、依據是什麼。
- 和解書全文看不懂就不簽。可以要求翻譯或譯員。
肇事者逃了,或沒保險怎麼辦?
走政府保障制度。肇事逃逸、無保險車、車輛墜物事故的受害者,誰都賠不了的時候,由政府來賠。
申請流程:報警 → 就醫 → 透過任意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或統一諮詢電話受理。賠付上限為受傷最高3000 萬韓元,後遺障礙、死亡最高1.5 億韓元,須在知悉損害之日起 3 年內申請。
覺得保險公司的開價不合理時
有三條路。
| 對方 | 管道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產物保險公司 | 金融監督院金融申訴(1332) | 可申請糾紛調解 |
| 共濟組合(計程車·公車·貨車·租車) | 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申訴中心(1566-8539) | 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,不收調解費 |
| 無論哪方 | 委託公估人或律師 | 輕傷先掂量成本划不划算 |
輕傷事故請專業人士,代理費往往超過能多要到的錢。反過來,重傷(11 級以上)或留下後遺障礙的事故,最好一開始就去諮詢。
本文的侷限
文中金額來自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、法規標準,以及公開實務案例中能確認的範圍。實際和解金會因受傷部位和程度、治療時長、收入證明、責任比例,以及對方是保險公司還是共濟組合而大不相同。本文是一般流程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資料與來源
- 《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施行令》[附表 1] 傷殘分類與責任險限額 —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
- 機動車保險標準條款 傷殘精神慰撫金支付標準(按傷殘等級)
- 國土交通部《機動車保險制度改善》輕傷患者治療超 4 週須提交診斷書(2023 施行)
- 機動車保險物損賠付條款 — 隨身物品每人 200 萬韓元為限實報實銷,貴重物品不賠
- 損害保險協會 肇事逃逸、無保險車政府保障制度說明
- 機動車損害賠償振興院共濟申訴中心、共濟糾紛調解委員會說明
- 關於外國受害者收入損失計算的大法院判例及實務解讀
-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1345)、韓國觀光公社旅遊翻譯諮詢(1330)、警察廳 112 翻譯服務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