懶人包
- 拍攝有人的街道、市場或宮殿是合法的。 韓國沒有「在公共場所拍陌生人」的一般罪名。
- 發布陌生人可辨識的臉,才是風險的開始。 大法院說你的臉受憲法保護,而「那是公共場所」本身並不能合理化拍攝或發布。這是民事求償,不是坐牢。
- 拍攝身體是性犯罪。 性犯罪特別法第14條:最高7年或50,000,000韓元。即使只是持有或觀看這類影像:最高3年或30,000,000韓元。
- 在能看到澡堂、廁所、三溫暖房或更衣室的地方禁止使用手機。 這適用於任何人,罰鍰最高50,000,000韓元。
- 直播主是因為在鏡頭前做的事被起訴,不只是因為相機。 妨害業務、誹謗和侮辱是常見的罪名。
韓國是世界上最容易拍旅遊內容的地方之一。它安全、上相,沒人會對自拍棒上的手機多看一眼。但它也是個經歷過몰카 (molka)偷拍犯罪全國性反省的國家,在這裡「你沒問就把我的臉放上網」是一句人們準備好要報警的話。
這份指南是給旅客、網紅和IRL直播主的。它根據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法條原文,以及顯示界線究竟在哪的近期案例,說明法律實際怎麼規定。
在韓國公共場所拍陌生人合法嗎?
簡答:是的,拍攝合法;未經同意發布可辨識的臉是民事風險。 沒有刑法禁止把相機對著公共場景。法律風險來自你拍到什麼、在哪裡拍,以及之後怎麼處理。
關鍵概念是초상권 (肖像權)。它沒有寫在單一法條裡,而是來自法院判決。在2023年的一項判決(2020da253423)中,韓國大法院把它定義為:不讓「你的臉或其他可辨識你身分的身體特徵」在未經許可下被拍攝、繪製、發布或商業使用的權利。法院表示這項權利受憲法第10條(人性尊嚴)保障,所以無正當理由的侵害構成侵權行為。
判例中有兩點對創作者最重要:
- 「那是在公共場所」本身不是抗辯。 在2021年判決(2020da227455)中,大法院重申侵害「不因發生在公共場所而正當化」。這句話可追溯到2006年的判決(2004da16280)。
- 拍攝者必須證明拍攝是正當的。 法院會權衡公共利益與傷害。關於公共關注事項的新聞報導可能通過這個檢驗。「給我頻道的內容」通常不會。
實務上,陌生人從你景福宮鏡頭的背景走過,不是法律問題。把一個人的臉特寫當作營利影片的鉤子或縮圖,才是會收到存證信函的那種事。
為什麼韓國電視把每個人都打馬賽克
看任何韓國綜藝或新聞片段,你會看到路人、招牌和車牌上都打了모자이크 (馬賽克)。這個習慣來自肖像權求償。電視台和大YouTuber預設就打馬賽克,因為沒打馬賽克的臉會招來投訴。韓國觀眾也期待如此,所以影片裡一張沒打馬賽克的臉,會被解讀為粗心或不尊重,即使它合法。
在韓國拍攝何時會變成犯罪?
簡答:當你以性化方式拍攝身體、在私人空間內拍攝,或當你的拍攝變成騷擾、擾亂或不實指控時。 以下是實際會被引用的法律,罰則取自現行法條原文。
適用於在韓國拍攝與發布陌生人的法律(2026年9月法條原文)
| 法律 | 涵蓋範圍 | 最高刑罰 |
|---|---|---|
| 性犯罪特別法第14條第1項 | 違反他人意願,以可能引起性慾或羞恥的方式拍攝他人身體 | 7年或50,000,000韓元 |
| 同法第14條第2項 | 散布或展示這類影像,即使拍攝經同意 | 7年或50,000,000韓元 |
| 同法第14條第3項 | 為營利在網路上散布 | 最低3年徒刑 |
| 同法第14條第4項(2020年增訂) | 持有、購買、儲存或觀看這類影像 | 3年或30,000,000韓元 |
| 同法第14條之2 | 把他人臉或身體編輯、合成為性偽造內容 | 7年或50,000,000韓元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之2第2項 | 在能看到澡堂、廁所、三溫暖房、更衣室內部的地方用手機拍攝 | 行政罰鍰最高50,000,000韓元 |
| 資訊通信網法第70條第1項 | 以真實事實、意圖貶損的網路誹謗 | 3年或30,000,000韓元 |
| 資訊通信網法第70條第2項 | 以不實事實的網路誹謗 | 7年或70,000,000韓元(2026年7月起之行為) |
| 刑法第311條 | 公然侮辱 | 1年或2,000,000韓元 |
| 刑法第314條 | 妨害業務(以強暴、詐欺或散布不實謠言) | 5年或15,000,000韓元 |
| 刑法第319條第2項 | 被要求離開場所卻拒絕離開 | 3年或5,000,000韓元 |
幾個常讓外國人吃虧的細節:
- 未遂也算。 性犯罪特別法第15條讓第14條的未遂犯也可處罰。
- 2020年修法讓單純持有和觀看也成罪。 2020年5月之前,只有拍攝和散布受罰。
- 衣著完整也可能算。 第14條的關鍵在於影像是否可能引起性羞恥。法院會看拍攝角度、構圖,以及鏡頭聚焦在哪些身體部位。
- 誹謗罰則剛調高。 2026年1月6日公布的修法,把網路不實事實誹謗的罰金從50,000,000韓元調高到70,000,000韓元,並增訂沒收犯罪所得。它適用於六個月後、即2026年7月生效後所犯的行為。
- 被害人反對就不能起訴誹謗。 依第70條第3項,當被害人表示不想追究時,檢方會撤銷資訊通信網法的誹謗案件。這就是為什麼這類案件常以「刪影片並道歉」和解收場。
Johnny Somali在韓國發生了什麼事?
簡答:這名美國直播主被判6個月徒刑加20天拘留,在法庭上被羈押,並於2026年6月上訴敗訴。 他的案子是韓國如何起訴IRL直播的最清楚範例。罪名不在於拍攝本身,而在於他直播時對人和商家做的事。
據韓國媒體報導(Newsis、Pressian、首爾新聞、Korea Times),經過如下:
Johnny Somali(Ramsey Khalid Ismael)案件時間軸,依報導
| 時間 | 發生的事 |
|---|---|
| 2024年9月30日 | 在樂天世界擾亂,後來被控妨害業務 |
| 2024年10月 | 直播中親吻和平少女像(慰安婦紀念像)並做出猥褻手勢。引發公憤,但不屬於起訴罪名 |
| 2024年10月 | 在麻浦區一家便利商店大聲放音樂、罵髒話並把泡麵湯倒在桌上,被控妨害業務 |
| 2024年10月23日 | 在公車上擾亂 |
| 2024年10月31日 | 發布一段與女性有肢體接觸的剪接假影片,被依性犯罪法的假影片條款起訴。警方同一天禁止他出境 |
| 2026年4月15日 |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:6個月徒刑+20天拘留,5年內不得在兒童、青少年及身心障礙機構工作。當庭羈押 |
| 2026年6月25日 | 同法院的上訴庭維持原判 |
一審法院的判決理由,經韓國媒體引述,如果你做直播很值得一讀:他「主要以賺取YouTube收益為目的,對不特定多數被害人反覆犯罪」,且「透過直播犯罪,嚴重藐視韓國的法律秩序」。直播本身在量刑時被當成不利因素。
直播主該從中學到什麼
- 營利性的挑釁被當成加重因素,而不是藉口。
- 受調查的外國人可能被禁止出境。他的出境禁令在最初事件後幾週內就下來了。
- 妨害業務涵蓋商店、遊樂設施和大眾運輸。你不需要破壞任何東西;擾亂員工和顧客就夠了。
- 涉及真人的假造或編輯性內容,本身就是重罪,即使是「開玩笑」。
韓國還有哪些拍攝案件上過新聞?
簡答:2025–2026年有好幾起,模式都一樣:沒打馬賽克的臉加上敵意敘事,就會招來投訴。 以下是已報導的案件。除特別註明外,結果仍待定。
- 德國TikToker在地鐵,2026年9月5日。 首爾新聞報導,一名約330萬粉絲的創作者在三腳地、綠莎坪、孝昌公園和新村站的車廂與月台上架設大型喇叭,跳舞和後空翻。乘客的臉在六支影片中未打馬賽克出現,合計約230萬觀看。韓國留言聚焦兩件事:噪音,和那些臉。
- 一名韓國YouTuber和兩名外國女性,2025年6月。 JTBC的「事件班長」報導一名約15萬訂閱的YouTuber,未經同意在慶尚南道一家超市外拍攝兩名柬埔寨女性。店主出面制止時,他聲稱「新聞自由」,接著公布店名,還帶同伴回來恐嚇店主。她報了警。這個案例顯示事情是雙向的:韓國法律同樣保護外國人免於被拍攝。
韓國哪裡不能拍攝?
簡答:任何你能看到澡堂、廁所、三溫暖房或更衣室內部的地方。以及任何店主說不的地方。 除此之外,多半是同意和禮貌的問題,不是法條。
依地點的拍攝規定:什麼被禁止、什麼是店家規定、什麼是禮儀
| 地點 | 規定 | 類型 |
|---|---|---|
| 汗蒸幕和公共澡堂的更衣室、澡堂、三溫暖房 | 在能看到內部的地方禁止用手機或相機拍攝 | 法律(個資法第25條之2,罰鍰最高50,000,000韓元) |
| 公共廁所、更衣室、試衣間 | 同樣禁止。在那裡拍攝身體也落入第14條 | 法律 |
| 地鐵車廂與車站 | 隨手用手機拍攝很常見。車上禁止任何造成他人性羞恥的行為,且工作人員可錄下違規者。大聲或擾亂的拍攝可能被視為妨害 | 法律(鐵道安全法第47條)+業者規定 |
| 帶團隊或器材的車站拍攝 | 首爾地鐵透過網站事先受理拍攝申請 | 業者程序 |
| 商店、咖啡廳、餐廳 | 店主可拒絕拍攝。被要求離開卻拒絕是犯罪 | 店家規定+刑法第319條 |
| 診所、醫院、醫美診所 | 通常由診所禁止。問題在於其他病患 | 店家規定 |
| 宮殿與文化遺產 | 個人拍照沒問題。三腳架、無人機和商業拍攝有另外規定 | 場地規定,見我們的宮殿規定指南 |
| 首爾上空 | 在市區大部分地方,無人機拍攝需要飛行與空拍許可 | 法律,見我們的無人機規定指南 |
兒童。 沒有特定法律禁止在公園拍小孩。但肖像權同樣適用於兒童,這裡的家長反應很快,韓國創作者幾乎都會把不是自己小孩的孩子打馬賽克。別把陌生人的孩子當成拍攝主角,也絕對不要在學校或托兒所拍攝。
快門聲。 韓國販售的手機會發出強制快門聲。這是2000年代初的業界標準,不是法律。你外國手機的靜音拍攝是合法的,靜音相機App也是。但如果有人檢舉你非法拍攝,你靜音拍攝這件事會變成警方詢問的重點。保留聲音是便宜的保險。更多內容在我們的在韓國違法但在家鄉合法的事指南。
韓國多重視偷拍?
簡答:非常重視。一年數千件,而且例行掃蕩公共廁所。 這就是當鏡頭對著人時,人們會緊張的背景。
法律媒體The Sisa Law於2026年8月引用的警方統計顯示,偷拍犯罪從2020年的5,032件上升到2024年的7,202件。大約每天20件。
首爾以例行檢查來對抗。市府在2021年成立市民偷拍巡邏隊:每區10到12人,兩人一組,用偵測設備檢查地鐵站、公園和公共建築的廁所。各區現在開始加裝常設系統。地方媒體2026年報導,包含弘大的麻浦區在71間公共廁所安裝了181台AI偵測器,龍山區則在40間安裝了熱感應與動作偵測系統。
對你這個旅客來說,這表示廁所裡「非法拍攝是犯罪」的貼紙很正常。它們標示的是受檢設施,不是危險設施。這也表示韓國人對角度怪異的鏡頭,很容易往最壞的方向想。
如果有人因為你拍攝而上前理論,該怎麼辦?
簡答:停下來,給對方看畫面,並主動提出刪除或打馬賽克。別在鏡頭前爭辯你的權利。 大多數衝突到此結束。會升級的,是創作者繼續拍那個反對的人。
給創作者的冷靜應對守則
- 先把相機放下。 繼續拍一個正在反對的人,會讓小投訴變成你騷擾他的影片。
- 展示並主動提出。 「我會刪掉」或「我會把你的臉打馬賽克」能結束大多數爭執。翻譯App就很好用。
- 警察來了就配合。 員警可能會要求看你的相簿。在他們面前刪檔案看起來像湮滅證據。
- 剪輯時預設打馬賽克。 畫面主角的臉、小孩、工作人員,以及任何與你有爭執的人,除非有明確同意,否則都該打馬賽克。
- 絕不要發布員工的臉並配上指控。 如果你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,向業者申訴(首爾地鐵、店家總公司、1330旅遊熱線)。明洞案例顯示了不這麼做的後果。
- 聚焦一個人之前先問。 對相機比個手勢並點頭,實務上就是同意。訪談的話,把同意留在影片裡。
如果你是那個被拍的人呢?
簡答:你擁有和韓國人一樣的權利。 你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並刪除。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身體被拍,或哪裡藏了相機,打112(警察)。韓國法律在這裡不分本國人和外國旅客。2025年超市案中的柬埔寨女性,正是這些規定要保護的人。
如果你的臉未經同意出現在別人的影片裡,你可以依平台的隱私政策要求移除。如果涉及誹謗、侮辱或性內容,你也可以向警方報案。旅客日常會遇到的罰款,見我們的旅客罰款指南。
資料來源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第14、14之2、15條(韓文)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律第70條及附則(法律第21305號,2026年1月6日)(韓文)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、25之2、75條及施行令第3、27條(韓文)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刑法第307、311、314、319條(韓文)
-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鐵道安全法第47條(韓文)
- 大法院2020da227455(2021年4月29日),肖像權與公共場所(韓文);大法院2020da253423(2023年4月13日),肖像權定義(韓文)
- Pressian(2026年4月15日)— Johnny Somali一審判決(韓文)
- Daum News(2026年4月15日)— 罪名與量刑理由(韓文)
- 首爾新聞(2026年6月25日)— 上訴維持原判(韓文)
- Korea Times(2026年6月26日)— 首爾法院維持6個月徒刑
- Newsis(2024年10月31日)— 出境禁令(韓文)
- 首爾新聞(2026年9月15日)、亞洲經濟(2026年9月15日)、Money Today(2026年9月15日) — 明洞站案例(韓文)
- 首爾新聞(2026年9月9日)— 德國TikToker在地鐵(韓文)
- Daum News / JTBC(2025年7月10日)— YouTuber在超市拍外國女性(韓文)
- The Sisa Law(2026年8月31日)— 偷拍犯罪統計,引警方資料(韓文)
- 首爾市政府Mediahub — 市民偷拍巡邏隊(韓文)
- Supple(2026年7月23日)— 麻浦區AI偵測器(韓文);新亞日報 — 龍山區偵測系統(韓文)
- 首爾市政府Mediahub — 地鐵站拍攝申請(韓文)
- 綠色經濟新聞(2024年10月2日)— 快門聲是業界標準(韓文)